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编号

[350201]DYG[GK]2026001

二、项目名称

厦门市中医院窗帘与隔帘采购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莆田市众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笏石街道丙仑店444号16号楼101室 1,339,328.00元 99.69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货物类(莆田市众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报价明细内容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1 窗帘及类似品 厦门市中医院窗帘与隔帘采购 厦门市中医院窗帘与隔帘采购 花剪子 HJ系列、花剪子定制、HJ201611系列、花剪子HJ9021系列、花剪子HJYG001-2、花剪子HJYL02-1 1.00(批) 1,339,328.00 1,339,328.00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潘彩娜 评审专家: 纪慧生 、 林恬韵 、 彭丽娟 、 刘丁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代理服务费按采购包分别计取。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本项目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的45%计取:(0,100万元],1.50%;(100万元,500万元],1.10%;(500万元,1000万元],0.80%;(1000万元,5000万元];0.50%。(2)根据厦财采〔2020〕9号文规定,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即按照(1)规定标准的90%计取)。(3)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清。(4)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5)投标人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后即视为对代理服务费收取无异议。收款人全称:福建大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东渡支行,账 号:35150198180100000693)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厦门市中医院窗帘与隔帘采购:0.7587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经审查:四川永鑫纺织品有限公司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其余投标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均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湖南创逸智能遮阳材料有限公司触发异常低价审查,在规定响应时限内未提交报价合理性书面说明及必要佐证证明材料,异常低价审查不予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厦门市中医院 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1739号 联系方式: 0592-5570612 2.采购机构信息 名称: 福建大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保税市场大厦第四层05单元 联系方式: 159592967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温亚茹 电话: 15959296757 福建大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07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莆田市众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