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202120260001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岳县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标识标牌及导视系统一批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变更采购文件内容、调整开启时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8-11 09:00:00,更正为:2026-08-25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开启)时间:2026-08-11 09:00:00,更正为:2026-08-25 09:00:00。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6.6.履约验收方案、
六、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
七、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1:1、 验收条件说明: 在项目履约完成后10日内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发起验收申请 ,达到验收条件起 3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100%;
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包1:无、
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按合同约定、
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按合同约定、
十一、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包1:按合同约定。现更正为
六、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
七、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1:1、 验收条件说明: 依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其它承诺逐项(条)验收,如发现任何一项与合同内容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给采购人带来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将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进行赔偿和承担虚假响应责任,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进行)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100%;、
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包1:本项目为分批次验收,供应商每次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日内,验收每次(每月)采购(服务)数量。
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或服务要求、中标人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商务要求、中标人响应文件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十一、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包1: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采购人、使用人可以通过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3.3.2.商务要求、1.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磋商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2.付款进度安排:1付款条件:合同签订之日起,深化设计、制作、安装完成后,第一年度内,达到该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付款条件:第二年度内,达到该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3付款条件:第三年度内,达到该付款条件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现更正为:1.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详见“2.6.6 履约验收方案”。2.付款进度安排:1、进度款付款条件:根据实际采购(服务)数量按月进行支付。达到该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据实情况为:根据成交折扣率*单价限价*实际采购(服务)数量=实际结算金额。付款方式为每个月支付上个月款项,投标人必须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服务清单递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收到投标人发票或凭证资料后10日内付款;因供应商未出具相应发票或凭证资料导致采购人无法结算支付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