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77020-XM001 项目名称:北京胸科医院开办费医用设备购置项目第三批 预算金额:424.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台/套) 采购包 预算金额 (万元) 单价 最高限价 (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1-1 全自动染片机 1 55 55 详见“采购需求” 1-2 荧光显微镜 1 32 32 1-3 荧光定量PCR仪 1 15 15 1-4 全自动杂交仪 1 5 5 1-5 全自动核酸提取仪 1 20 20 1-6 冷冻切片机 1 20 20 1-7 玻片打号机 1 13 13 2 2-1 体外冲击波治疗仪 1 48 48 详见“采购需求” 2-2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1 2 2 2-3 睡眠监测仪 3 14.7 4.9 2-4 呼吸湿化治疗仪 3 12 4 2-5 医用离心机 1 0.8 0.8 2-6 医用冷藏箱 1 1 0.75 0.75 2-7 医用冷藏箱 2 1 0.75 0.75 2-8 全自动酶联免疫分析仪 1 60 60 2-9 内镜清洗消毒机 1 10 10 2-10 内镜干燥储存柜 1 10 10 2-11 电子血压计 3 4.8 1.6 2-12 蜡疗仪 1 5 5 2-13 神经肌肉刺激仪 1 7.5 7.5 2-14 短波治疗仪 1 8 8 2-15 近红外线治疗仪 2 3 1.5 2-16 防褥疮垫 2 1 0.5 2-17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1 25 25 2-18 一氧化氮治疗仪 1 45 45 2-19 加压输血装置 1 6 6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中各包技术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 否 □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供应商如为代理商,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经营资格;供应商如为制造商,使用自身生产的产品投标时,应具有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8-07 至 2026-08-14 ,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8-28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鼓励节能、环保政策 、 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 等 。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2.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补充: (1) 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 本条所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 本条所指控股关系指单位或股东的控股关系。控股股东指: a.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b.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3) 本条所指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注:本条所指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 (4)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响应,评标和合同授予也以包为单位。 4.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方式 , 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 C 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 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4.1 办理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 CA 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4.2 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4.3 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4.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 CA 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招标文件的 投标无效 。 4.5 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 ,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 4 .6 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4 . 7 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 CA认证证书 登录 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北关大街9号院 联系方式:王老师,010-895095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 联系方式:张娇、张珊、梁潇,010-85343456、010-853433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娇、张珊、梁潇 电 话: 010-85343456、010-85343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