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编号
NBJX2026185G
二、项目名称
象山县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保护利用实施方案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投标报价:676000(元) 牵头供应商:华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联合体:华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浙江众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兴中道5号1101房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保护利用实施方案 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保护利用实施方案 象山县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保护利用实施方案项目须严格依照省级、市级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保护利用实施方案编制导则、技术指南,完成相应工作,主要内容为①现状分析与评价、②空间分级划定与布局优化、③项目落实与指标分解。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见招标文件。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最终成果文件并经采购人认可。 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存宝,李雨梅(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景新燕,姜方仁,王志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招标费率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价,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1014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 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6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李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5157609518 质疑联系人: 金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0574-89522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852号(公交会展中心站二楼) 传 真: 0574-28911770 项目联系人(询问): 杜宏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8958278756 质疑联系人: 叶原波 质疑联系方式: 0574-289117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象山县财政局采管办 地 址: 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传 真: / 联系人 : 翁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0574-65753032 附件信息: 定稿185G象山县耕地保护和国土绿化空间保护利用实施方案项目.pdf 468.7K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804.7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