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GXM202643000000059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湖南省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检测所水文基地维修改造项目 原公告的采购计划备案号: (2026)430000000443-1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05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6年08月13日 09:00:00 延期开标时间: 2026年08月18日 09:00:0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采购结果更正,还需同时在附件中公告变更后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原招标文件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保证金第二章第19.1款的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保证金的形式: ☑ 银行转账 □ 纸质保函 1、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壹万零贰佰肆拾壹 元整(¥ 10241 .00元) 2、请将保证金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转入到下列账户: 开户名称:湖南同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天元支行 银行账号:810000005821000006 3、特别说明: (1)转账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如果没有注明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供应商尽量提前(前一工作日的15:00前)递交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3)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查验保证金情况,各供应商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4)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查验保证金到账情况,保证金是否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托管账户,在评审时由磋商小组验证,不符合要求的保证金无效。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供应商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供应商认真阅读关于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4、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 2. 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中的

二、保证金中

注: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 3.原采购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1.原招标文件 磋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保证金第二章第19.1款的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 保证金的形式: ☑ 银行转账 ☑ 纸质保函 1、保证金数额:人民币 壹万零贰佰肆拾壹 元整(¥ 10241 .00元) 2、请将保证金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转入到下列账户: 开户名称:湖南同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天元支行 银行账号:810000005821000006 3、特别说明: (1)转账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如果没有注明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保证金是否到账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因银行和收款方在开标前均无法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建议供应商尽量提前(前一工作日的15:00前)递交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3)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查验保证金情况,各供应商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采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开标当天还需提供由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未按照要求提供视为无效响应。 (4)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查验保证金到账情况,保证金是否由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保证金托管账户,在评审时由磋商小组验证,不符合要求的保证金无效。各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或转账凭证或保函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供应商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供应商认真阅读关于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4、供应商不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无效响应。 2.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中的

二、保证金中

注: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保函原件或电子增信证明复印件。2.鼓励中小企业在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增信取得信用星级,供应商的信用星级在有效期内可替代磋商保证金并可重复使用。其中:预算金额不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1星信用;预算金额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10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2星信用;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3星信用。 3. 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优化调整,以本次更新版为准 。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07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湖南省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监测所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经开区东六路南段100号 联系方式: 138733359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湖南同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00号华尔兹2011室 联系方式: 0731-288209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铮、夏丹 电话: 0731-28820910 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