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1081-0008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灯塔市公安局社会资源视频监控图像设备整合联网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7-2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YS26-211081-000066 现更正为项目编号:JH26-211081-00081 开标时间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08日13时5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供应商熟知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施工作,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评标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 2、电子文件报送时限: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标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 3、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供应商须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45分钟内进行二次(或最终)报价提交,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供应商需自行备好CA锁、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或其它移动端电子设备),CA锁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供应商以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供应商自愿递交加密备份响应文件的,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同时递交《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加密备份文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磋商会议采用腾讯会议的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磋商现场,对于未参加腾讯会议开标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磋商会议的程序,本项目设定磋商环节,如供应商原因导致未能进入会议,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磋商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磋商会议过程中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供应商认可相关内容。 7、如遇分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投标参与本项目的,需遵照以下执行: (1)分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经总公司授权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可以以分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但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分公司或其分支机构经总公司授权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可以使用总公司的相关业绩和资质。 (3)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在中标后,由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同一总公司下的两家分公司(分支机构)不能同时参与一个采购项目的投标。 (5)分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如不能提供总公司授权,可以提供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灯塔市公安局 地 址: 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光明路454号 联系方式: 15141937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旭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运达园小区WD1-1.1-2号 联系方式: 0419-25234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邓女士 电 话: 0419-252345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