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FS3415032026016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2026-2027学年度裕安区小规模学校政府购买校车接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8月4日
二、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 “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综合评分”中 项目负责人 业绩 供应商每提供一份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得 4分,满分12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证明,如合同无法体现人员姓名等评分因素的 ,须另附业绩甲方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0-12 现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 业绩 供应商每提供一份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得 6分,满分12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证明,如合同无法体现人员姓名等评分因素的 ,须另附业绩甲方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0-12 更正日期: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