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编号
ZB01XY-202607-ZCFW1184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684-2026-00405
三、项目名称
宜城市精神病医院(宜城市华光卫生院)食堂外包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湖北省筷乐食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陈家湖社区 中标(成交)金额: 0 (万元) 综合评分法: 96(分) 服务类 名称:宜城市精神病医院(宜城市华光卫生院)食堂外包服务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服务期满前一个月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考核、评估,依据综合考评情况可续签下一年服务合同,最多续签两次。总服务期限不超过三年。若考核达不到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杨智勇,张庆军,万年芳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 2026-08-03 2、评审地点: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宜城办事处(宜城市随南路8号湖北慧山生态农业院内办公楼二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采购文件要求执行 2、收费金额: 1 (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报价承诺:承诺在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下自负盈亏(餐标最大限度让利于患者及医院职工,不得高于周边县市),遵守各项餐饮及食堂管理制度,满足患者及医院职工就餐需求,提供美味、可口、健康的菜品。保证符合饭菜色、 香、味、型俱佳,品种搭配合理,营养配置科学。为患者及医院职工营造温馨、安全、卫生、整洁、舒适的就餐环境。 2.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宜城市华光卫生院 地 址: 宜城市华光水晶产业园 联系方式: 158979803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湖北国华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襄阳市高新区内环路卧龙大道派客国际写字楼A-1栋10层 联系方式: 133298686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安娜、陈强 电 话: 13329868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