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ZW)0001351 项目编号: NXHX-(2026)ZC-020 项目名称: 海原县人民医院海原县医疗“组团式”帮扶县人民医院内镜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 12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25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海原县医疗“组团式”帮扶县人民医院内镜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小超声探头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1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80000.00 海原县医疗“组团式”帮扶县人民医院内镜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胆道子镜系统(1台主机、3条子镜) 医用内窥镜 1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80000.00 海原县医疗“组团式”帮扶县人民医院内镜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内镜清洗工作站(工作台、双缸自动洗消机、单缸自动洗消机、追溯系统)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1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430000.00 海原县医疗“组团式”帮扶县人民医院内镜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麻醉机 急救和生命支持设备 1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80000.00 海原县医疗“组团式”帮扶县人民医院内镜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支气管镜 医用内窥镜 3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180000.00 数量合计: 7 预算合计: 125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规发〔2021〕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4)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注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工作提示函部分政策口径的函》(宁财便函〔2026〕183号); (7)根据(财库〔2026〕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备案登记证》) (8)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注:(3)-(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所要求资质证件均为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能满足者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2026-08-11 15:00:00 至 2026-08-18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 :电子下载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9-01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惠泽招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2.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 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 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 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海原县人民医院 地 址: 海原县政府东街 联系方式: 0955-40112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昊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北街1000号 联系方式: 0951-8655400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马仁慧 电话: 0955-4011254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徐昊然 电话: 0951-8655400 采购文件 : 海原县医疗“组团式”帮扶县人民医院内镜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pdf 代理机构 : 宁夏昊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 2026-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