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编号
330522263200010000010-HZHC-2026(D)049
二、项目名称
长兴法院联合送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总价:960000(元)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长兴县分公司 长兴县雉城镇车站西路45号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长兴法院联合送达项目 长兴法院联合送达项目 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1年 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吴晟,曹红伟,余海燕(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8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长兴县人民法院 地 址: 长兴县雉城镇忻湖路99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余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2-6227797 质疑联系人: 余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0572-62277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州市天宁巷16号镭宝大厦14楼1710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 朱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2-2170106 质疑联系人: 杜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0572-2170098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1305室 联 系 人:佘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2-6027789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终稿)—长兴法院联合送达项目.doc 139.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