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编号
LNJC20260427001 (招标文件编号:LNJC20260427001)
二、项目名称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塔湾校区和蒲河校区变电所运维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会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全运五路35号2#201室05号工位 中标(成交)金额:216.252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辽宁会一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塔湾校区和蒲河校区变电所运维服务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塔湾校区和蒲河校区变电所运维服务主要包括开闭站、变电所、箱变设备运行维护、记录;线路巡视,设备年检打压试验等。 塔湾校区要求: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塔湾校区中心开闭站、刑事技术培训中心变电所、警务训练中心变电所、实验鉴定中心变电所(目前为箱变一座);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印刷厂(电热储能炉)变电所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维修服务,确保上述设备设施正常运转,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安全稳定用电服务。 蒲河校区要求: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蒲河校区变电所、箱式变电站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维修服务,确保上述设备设施正常运转,为学校教学、科研提供安全稳定用电服务。 三年,塔湾校区服务期限为2026年11月1日至2029年7月31日;蒲河校区服务期限为2026年8月19日至2029年7月31日。 依照中央采购验收标准履行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旭、赵江岩、王立军、王萨、张冬梅、张焕松、安鸿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10月1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布),2003年和2011年,国家发改委分别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下浮20%。代理服务费不足人民币3000元,按照人民币3000元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9441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应于中标公告发布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024-869825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张艺扬、黄欢、李宇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艺扬、黄欢、李宇 电 话: 024-22825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