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HYZB-2631 项目名称:志丹县金丁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226,3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志丹县金丁镇人民政府志丹县金丁镇农村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包:赵沟门村)): 合同包预算金额: 2,004,116.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985,547.12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赵沟门村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004,116.00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2(志丹县金丁镇人民政府志丹县金丁镇农村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2包:金丁村)): 合同包预算金额: 2,006,045.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1,989,402.67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2-1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金丁村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006,045.00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包3(志丹县金丁镇人民政府志丹县金丁镇农村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3包:胡新庄村、金汤村)): 合同包预算金额: 4,216,139.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4,177,438.98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3-1 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 胡新庄村、金汤村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216,139.00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志丹县金丁镇人民政府志丹县金丁镇农村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包:赵沟门村))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镇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合同包2(志丹县金丁镇人民政府志丹县金丁镇农村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2包:金丁村))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镇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合同包3(志丹县金丁镇人民政府志丹县金丁镇农村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3包:胡新庄村、金汤村))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镇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志丹县金丁镇人民政府志丹县金丁镇农村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包:赵沟门村))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附年度报告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8月份至2026年8月份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5年8月份至2026年8月份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7)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严重失信主体”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投标声明。 合同包2(志丹县金丁镇人民政府志丹县金丁镇农村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2包:金丁村))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附年度报告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8月份至2026年8月份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5年8月份至2026年8月份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7)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严重失信主体”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投标声明。 合同包3(志丹县金丁镇人民政府志丹县金丁镇农村 人居环境整治项目(3包:胡新庄村、金汤村))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附年度报告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5年8月份至2026年8月份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证明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2025年8月份至2026年8月份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是本单位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7)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严重失信主体”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投标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8月13日 至 2026年08月19日 ,每天上午 08:3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30:00 (北京时间) 途径: 延安市宝塔区百米大道嘉岭商务大厦A座1109室 方式: 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8室 开标地点: 延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8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 招标 文件时,请携带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现场领取)。 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 资金来源: 市县常态化帮扶资金 。 4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 .项目名称: 志丹县金丁镇人民政府志丹县金丁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志丹县金丁镇人民政府 地址: 志丹县金丁镇 联系方式: 0911-6982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陕西宏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中贸广场4号楼2单元2914室 联系方式: 135711312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工 电话: 13571131283 陕西宏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12日 相关附件: 采购清单.pdf 采购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