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编号

421125202606000610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25-2026-00358

三、项目名称

中共浠水县委党校校园绿化及养护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湖北春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浠水经济开发区河东街村四组 中标(成交)金额: 15.803200 (万元) 综合评分法: 79.67(分) 服务类 名称:中共浠水县委党校校园绿化及养护项目 服务范围:中共浠水县委党校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服务时间: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合同为准,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方对服务满意,并且服务费用和服务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服务期限可以延续一年,最多可续签二次) 。 服务标准:详见投标响应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唐成飞,周敏,叶学文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 2026-08-13 2、评审地点: 浠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无 2、收费金额: 0.0000 (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登录:“黄冈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58.51.104.17:8888/index_hg?redirect=%2Fdashboard”,点击“我要融资”,申请合同融资贷款,无需抵押,利率优惠,放款快。3、加快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并公告。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加快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浠财办【2024】4号)明文要求:鼓励采购人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不低于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对于中小企业,该比例适当提高至4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5、质疑投诉提示:政府采购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办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浠水县委党校 地 址: 浠水县清泉镇月山路66号 联系方式: 183277699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浠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浠水县市民之家南三楼 联系方式: 134767662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先生 电 话: 18327769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