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编号
N5101162026000367
二、项目名称
食堂外包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成都味源社张记餐饮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金河路四段45、47号 415,577.80元 98.90 采购包2: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成都味源社张记餐饮有限公司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金河路四段45、47号 589,540.60元 98.9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成都市双流区棠湖公园管理处食堂外包): 服务类(成都味源社张记餐饮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2040000 餐饮服务 棠湖公园管理处食堂服务外包 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范围 按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执行 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按招标文件服务标准执行 合同包2(成都市双流区公园城市绿化服务中心食堂外包): 服务类(成都味源社张记餐饮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2040000 餐饮服务 成都市双流区公园城市绿化服务中心食堂外包 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范围 按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执行 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按招标文件服务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峻峰 、 张勋霖 、 舒芹 、 石慧 、 吉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以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按照以下差额定率累进法收费标准下浮25%计算进行,不足6000元按6000元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费率):服务: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6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 0.66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监管部门: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方式:028-85804726,地址:成都市双流区电视塔路二段36号。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双流区公园城市绿化服务中心 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金河路2700号 联系方式: 18108234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岳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双福一路66号4栋18层 联系方式: 183802778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四川岳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18380277869 四川岳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13日 相关附件: 食堂外包项目(N510116202600036720260727003)-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2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味源社张记餐饮有限公司).pdf 合同包2: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味源社张记餐饮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