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102-0013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更新公务用车 首次公告日期:2026-08-13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其他补充事宜中第二条原内容: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电子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u盘)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并签字盖章,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修改为:投标文件实行网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按供应商须知17.1及17.2条款所述情形处理。 其他内容不变,开标时间不变,详见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3日16时4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投标文件实行网上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按供应商须知17.1及17.2条款所述情形处理。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4、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数字认证(CA认证)证书、电子设备进行解密,或开标现场远程解密,报价解密规定时长为30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新华路2号 联系方式: 024-83213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十五甲 联系方式: 024-228764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咏哲 电 话: 024-2287647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