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编号

330681261410020000018-诸广顺2026-07-23

二、项目名称

诸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折扣率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75(%) 浙江荣达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斗门街道绍兴袍江中兴大道 20号(序号 2 地块) 91.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诸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诸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为诸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提供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1.提供的食品类货物,均必须符合食品安全、食品包装标准,取得cs认证;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交付时保质期应至少在其期限的三分之二时间以上。 2.接到配送通知后,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将配送的物品免费送到指定地点。 3.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三无”商品,配送的商品必须提供相关的国家计量标准及合格证书、卫生防疫站的检测报告等符合《质量法》要求的资料。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四个月或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满止(以先到为准)。 必须符合《质量法》、《商标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月香(采购人代表),冯亮,杨云斐,何伟密,何利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方支付,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收费基数为合同总金额,具体收费标准如下: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含):服务类收费费率为:1.5%;合同金额100-500(万元):服务类收费费率为:0.8%。招标代理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1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诸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 地 址: 诸暨市浣东街道暨东路7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周珂岚 工作电话(询问): 18069735851 质疑联系人: 胡文涛 工作电话 : 157000631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诸暨市广顺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诸暨市环城北路1号时代商务中心B2幢3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 周书哲 工作电话 (询问): 15257526139 质疑联系人: 张骞 工作电话 : 17706757193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诸暨市财政局 地 址:诸暨市人民中路356号 联 系 人:吕雅玲 监督投诉电话:0575-87113461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诸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采购项目.doc 763.7K 中小企业声明函 335.6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