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000000260616118811-00363391 项目名称: 公证参与终本案件辅助性事务管理服务 预算编号: 0026-00035244 预算金额(元): 1800000元 ( 国库资金:1800000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包1-18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 公证参与终本案件辅助性事务管理服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法院执行质效,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流程规范、操作及时、信息准确的执行终本案件管理机制,对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案件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嘉定区人民法院对本院执行终本案件辅助性事务委托公证机构参与管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说明: 当前采购包不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约期限: 365日历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号 包类别 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执行信息 1 服务 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及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注:①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如允许分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拟享受价格扣除优惠的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完整准确《分包意向协议书》,否则不予认可。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8月17日 至 2026年08月24日 ,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 12:00:00-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 开标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09:30 开标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228号。投标供应商可于开标时间来现场开标,也可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开标室远程开标。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3、投标截止时间到并开启开标室后,投标供应商先进行网上签到,网上签到时间为开标截止后30分钟内,签到结束后3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地 址: 上海市嘉定区德富路1221号 联系方式: 021-695319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上海馨戬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228号 联系方式: 021-39900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琼 电 话: 021-39900836 潜在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