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编号
NMGZC-G-F-260399
二、项目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战新产业项目评审验收及绩效评价、工程化中心认定评审及评价、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政务信息化和算力基础设施)评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内蒙古自治区战新产业项目评审验收及绩效评价、工程化中心认定评审及评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2号 综合评分法 否 5,400,000.00元 94.00 合同包2(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政务信息化和算力基础设施)评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春波路999号 综合评分法 否 1,800,000.00元 93.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内蒙古自治区战新产业项目评审验收及绩效评价、工程化中心认定评审及评价): 服务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20030900 评审咨询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战新产业项目评审验收及绩效评价、工程化中心认定评审及评价
四、是视情开展国家级或部委级创新平台申报认定材料修改评审工作。
1.咨询机构为本项目组建的服务团队人数不低于20人,并且具备健全的制度保障、人员保障制度,评审和评估验收及评价的企事业单位项目或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技术覆盖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领域,收到具体咨询服务委托后,应及时确定项目经理和评估组成员,项目经理应当是经执业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评估组中应当具有⼀定数量的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应邀请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和相关专业研究团队参与咨询工作。 2甲方委托咨询任务的完成时限⼀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咨询机构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向甲方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延⻓完成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3.咨询机构应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产业结构、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对相关报告和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出具相关咨询报告。 4.咨询机构和参评专家应坚持回避制度,不得参加所评项目或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相关申请报告的咨询工作,不得承担相关项目或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建设的初步设计、深化设计、招标代理、监理、代建等后续业务。 5.咨询机构和参评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名目向项目单位收取委托评估合同规定之外的人员报酬和评审费用。 6.本项目由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认定评审及评估验收等相关咨询业务组成,技术涵盖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众多技术领域,需要供应商拥有多个专业资信资质保证咨询⼯作在技术上顺利实施。 自合同签订日期起一年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5,400,000.0000 合同包2(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政务信息化和算力基础设施)评审): 服务类(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2-1 C20030900 评审咨询服务 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政务信息化和算力基础设施)评审 主要开展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政务信息化和算力基础设施)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出具咨询评估报告;根据采购人委托,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对以上项目开展评估工作,出具书面咨询评估报告。 1.收到具体咨询服务委托后,应及时确定项目经理和评估组成员,项目经理应当是经执业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评估组中应当具有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人员,服务团队人数不低于5人。同时,投标企业需具备健全的制度保障、人员保障、在本领域取得一定成果。 2.采购人委托咨询评估的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评估机构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在规定时限到期日的5个工作日之前向采购人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延长完成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3.咨询机构应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产业结构、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对项目相关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相关咨询评估报告。 4.咨询机构和参评专家应坚持回避制度,不得参加其所属机构或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的咨询评估工作,不得承担所评项目的设计、优化设计、招标代理、监理、代建等后续业务。 5.咨询机构和参评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名目向项目单位收取委托评估合同规定之外的人员报酬和评审费用。 自合同签订日期起一年 采购人按约定的要求和方式,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成果是否符合采购文件、服务内容要求中所述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1,800,0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秦*(采购人代表) 、 杨** 、 张** 、 闫** 、 高**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内蒙古自治区战新产业项目评审验收及绩效评价、工程化中心认定评审及评价): 0万元。 收取对象: 无。 合同包2(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政务信息化和算力基础设施)评审): 0万元。 收取对象: 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 6659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联系方式: 5332608 质疑接收联系人:阮佳 受理电话:53326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俊 电话: 5332608 质疑接收联系人:阮佳 受理电话:5332613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07月10日 相关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战新产业项目评审验收及绩效评价、工程化中心认定评审及评价、新型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政务信息化和算力基础设施)评审报价明细附件.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