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YZB-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赵县人民医院西门南区口袋公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采购文件中:磋商须知正文部分 3.4 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除磋商须知前附表 1 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3.1 项规定的资格 要求。3.4.1 “供应商资格声明 ”应附供应商的下列证明资料,其中:(1)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原件扫描件;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法人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扫描件。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依法登记领取的相关证照的原件扫描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其身份证明的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资格 条件中有资要求的,还应附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扫描件。3.4.2 “近年财务状况表 ”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近两年任意一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4.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 ”应附以下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磋商公告发布之日前一年内任一个月。(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应附税收完税证明扫描件;(2)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证明资料应附能体现已缴纳社会保障费用的相关资料的扫描件;3.4.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应附证明资料的内容及格式由供应商自拟。3.4.5“重大违法记录情况 ”应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此处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3.4.6 供应商资格 要求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本章第 3.4.1 项至第 3.4.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现更正为:3.4 证明供应商资格的文件,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提供资料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位供应商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新下截采购文件,以最新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并使用新的采购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因未使用新的采购文件造成无效投标等后果的,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赵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 地 址: 石家庄市赵县永通路 4 号 联系方式:0311-89650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河北悠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 石家庄市 长安区中山东路289号长安广场804室 联系方式:0311-856992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311-85699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