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DHZB20263034 项目名称:北大荒集团总医院第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一包) 预算金额: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1台医用高压氧舱,该产品临床用于对患者缺血、缺氧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检测必须依据和符合下列标准: 1.GB/T 12130?2020《氧舱》; 2.TSG 24?2015《氧舱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GB/T 150?2011《压力容器》; 4.TSG 21?2016《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5.GB 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6.使用年限≥15年 (具体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如因气候条件、患者量增加导致原有设备无法拆除等客观原因,造成新设备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安装调试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协商确定后续实施时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条件的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比例为 10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供应商)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2.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设备除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A5)、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人须自行查询本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须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人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20日 至 2026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8:00至11: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9号北大荒招标有限公司14层1403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大荒招标有限公司十楼开标大厅(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9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为电汇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汇入北大荒招标有限公司账户。银行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北大荒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公滨路支行 行号:313261019078 账 号:18010000001339996 财务电话:0451-55195705 备注:1.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3.投标人在汇款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保证金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我公司账户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与财务部确认保证金到账情况),并注明项目简称,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电汇、转账支票等)在途时间。不接受单位或个人以现金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我公司账户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及时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6.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副本1份送至北大荒招标有限公司业务部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后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7.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8.投标人的保证金汇款凭证应附在投标文件中(以代理机构查阅到帐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大荒集团总医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双路235号 联系方式:吕女士 0451-551974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大荒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9号,北大荒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蓝先生 0451-55195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蓝先生 电 话: 045155195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