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442000111-2026-0018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中山市南头镇初级中学扩建及配套项目(智能化设施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 一 )原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 ★20.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参数、功能或技术要求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如果采购人验收时发现货物达不到所承诺技术指标、功能和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通过采购人验收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自收到采购人《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15日内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已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且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此外,采购人有权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现修改为: ★20.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参数、功能或技术要求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如果采购人验收时发现货物达不到所承诺技术指标、功能和要求,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通过采购人验收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应自收到采购人《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15日内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已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且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采购人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 二 )原第 五 章 合同文本“

二、服务要求

” 中 “(七)其他要求” : 7.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参数、功能或技术要求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如果甲方验收时发现货物达不到所承诺技术指标、功能和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若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通过甲方验收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自收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15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已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此外,甲方有权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候选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现修改为: 7.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技术参数、功能或技术要求必须是真实可靠的,如果甲方验收时发现货物达不到所承诺技术指标、功能和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若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通过甲方验收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自收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起 15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已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山市南头镇初级中学 地 址: 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南路26号 联系方式: 231253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智林招标(广东)有限公司 地 址: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82号紫翠花园紫荟商务中心2栋513房 联系方式: 0760-888896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邱培琳 电 话: 0760-88889687 智林招标(广东)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19日 相关附件: 中山市南头镇初级中学扩建及配套项目(智能化设施设备采购)磋商文件(202608190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