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SZCS-G-H-2601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智能侦查一体化作战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1.采购文件中履约保证金条款变更。2.采购文件中标的提供时间及合同履约期限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6-07-08,更正为:2026-07-17。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7-22 09:00:00,更正为:2026-07-28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7-22 09:00:00,更正为:2026-07-28 09:00:00。 将原采购文件中第三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1.主要商务要求 采购包1:合同包一 (1)标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使用 变更为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 (3)合同履约期限:设备须在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使用,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合同履行期限涵盖供货交付、验收、及36个月质保服务阶段 变更为 设备须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使用,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合同履行期限涵盖供货交付、验收、及36个月质保服务阶段。 (7)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变更为 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缴纳比例%:10;缴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缴纳说明:1. 履约保证金标准: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金额10%收取。 2. 缴纳形式: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 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3. 缴纳时间:中标供应商须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 4. 退还约定:本项目整体履约验收合格后无息全额原路退还;供应商存在逾期供货、货物质量不合格、擅自解约等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 特别说明:本项目为货物采购,履约保证金覆盖供货、验收、售后全履约周期。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7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 地址: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联系方式: 159047701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内蒙古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联系方式: 132247788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旭 电话: 13224778855 内蒙古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10日 相关附件: 智能侦查一体化作战设备项目(ESZCS-G-H-26015120260710002)-文件集.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