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GGZC2026-C2-030066-BQZ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港南区桥圩镇易地搬迁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6.采购需求:新建安置区水渠约1.36公里,污水管网1.3公里,护坡1390平方米,挡墙295立方米,现状管道清淤2358立方米及截流井、检查井、水渠盖板等附属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文件及施工图纸。 6.采购需求:新建安置区水渠约1.36公里,污水管网1.3公里,护坡1390平方米,挡墙295立方米,现状管道清淤2358立方米及截流井、检查井、水渠盖板等附属设施。详见工程量清单文件及施工图纸。(本项目中标后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劳务作业使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和组织培训人数不少于131人,发放劳务报酬153.05万元,占中央以工代赈资金的42.51%)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4.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伍拾伍万元整(¥3550000.00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伍拾伍万元整(¥3550000.00元) 4.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伍拾伍万壹仟陆佰贰拾捌元陆角贰分(¥3551628.62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叁佰伍拾伍万壹仟陆佰贰拾捌元陆角贰分(¥3551628.62元) 3 第二章 磋商人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响应政策要求: 1、本项目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振兴(2023)1035号)的“以工代赈”项目,本项目发放劳务报酬金额占项目预算比重为42.09%。 响应政策要求: 1、本项目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桂发改振兴(2023)1035号)的“以工代赈”项目,本项目发放劳务报酬金额占项目预算比重为42.51%。 4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本项目属于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共同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承包人应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并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项目发放劳务报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53.06万元(不少于中央资金的42.5%),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不少于131人,开展技能培训131人。 1.本项目属于以工代赈建设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共同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承包人应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并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项目发放劳务报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153.05万元(不少于中央资金的42.51%),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不少于131人,开展技能培训131人。 5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3)其他方式:工程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并提交结算申请时,成交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3)其他方式:/; (4)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经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金额为审计结算价3%的质量保证金保函,保函有效期应覆盖缺陷责任期(12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后无工程缺陷的,保函自行失效。 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并提交结算申请时,成交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并提交结算申请时,成交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转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 (3)其他扣留方式:竣工结算经有关部门结算审定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经发包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金额为审计结算价3%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缺陷责任期(12个月)满后,无工程缺陷的,保函自行失效。 7 清单 原清单有误 正确清单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与更正内容则相应调整,请按更正后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沿江路19号 联系方式: 0775-67982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西百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86-1号院4幢2号 联系方式: 0775-45716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存保 电 话: 0775-457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