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583]FS[CS]2026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南安市市区交通标志标线施划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评审因素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8-25 08:30:00,更正为:2026-09-01 08: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8-25 08:30:00,更正为:2026-09-01 08:30:00。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交通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安市区郑成功雕像旁)开标1室(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更正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交通大厦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安市区郑成功雕像旁)开标4室(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技术评分部分项目 “ 施工设备( 2 ) ”中的描述内容:“供应商必须配备有专门用于本项目的划线设备,具有放样设备得 1 分、底漆高压喷涂机得 1 分、划线机得 1 分,满分 3 分。 备注:供应商配备设备须为供应商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投标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购买设备的发票复印件进行佐证,未提供的不得分。” 更正为: “供应商必须配备有专门用于本项目的划线设备,具有放样设备得 1 分、底漆高压喷涂机得 1 分、划线机得 1 分,满分 3 分。 投标响应文件须按下列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相关原件备查: ① 设备为供应商自有:须提供设备购置发票凭证,以及反映设备实物现状的彩色照片(提供网络图片不予认可); ② 设备为租赁取得:须提供设备第三方产权证明、反映设备实物现状的彩色照片(提供网络图片不予认可);同时提供租赁合同,租赁期限须覆盖本项目合同服务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延续不少于 2 年。若提交的租赁合同期限无法完整覆盖本项目合同服务期,供应商可同步提交正式承诺函,承诺将提前完成续租,保证本项目合同服务期内该设备租赁不间断、正常投入本项目使用。 注:佐证材料不全、照片为网络下载图片、租赁期限不满足要求且未提供有效承诺函的,本项相应内容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南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柳南西路310号 联系方式: 0595-863860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湖街121号金贸大厦A幢619 联系方式: 0595-22896657、18159238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承玺 电话: 0595-22896657、18159238005 福建丰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