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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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100-00084 项目名称:盘锦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考点设施设备项目---设备部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527600.00 最高限价(元):65276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总体要求

★1. 本项目所提供的所有设备、系统及其功能,均完全应符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2025〕4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及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宣教(2014)139号)、《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人工智能(AI)考评系统建设数据规范》、《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人工智能(AI)考评系统建设实施指南》、符合国家最新的特种作业实操考试题库、《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核规范》(DB21/T 4193-2025)、《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司钻作业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及其附件、释义,以及该规定所引用的所有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同时,结合采购人实际需求,相关设备也可用于开展技能实训、技能竞赛等活动。 ★2、自本项目所有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为期五年的免费升级维护期。 (1)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5年),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应急〔2025〕41 号)、《低压电工作业实操考试题库》、《高压电工作业实操考试题库》、《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实操考试题库》、《登高架设作业实操考试题库》、《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实操考试题库》、其他与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考试相关的 “考试细则”“考核标准”“技术规范” 等文件,经国家应急管理部门等有权机关作出官方修订、变更、补充或更新(以下统称 “规范变更”),乙方需在规范变更生效后,免费为甲方提供使相关设备完全应符合新规定要求所必需的全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软硬件系统的升级、改造、更换;配套技术方案的调整与优化;升级后的系统测试、调试及验收;相关技术资料的更新与交付。投标人须在接到采购方书面通知后30个自然日内,无条件、免费完成所供设备设施的改造、升级、调配及再部署工作,确保其持续满足最新标准要求。 (2)操作题目更换:设备需实现的具体操作题目应按照应急管理部题库相关文件要求在质保期内随时免费变更调整。 (3)费用承担:前述服务产生的所有成本(含软硬件采购、人工实施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完成适配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且应符合新规范的全部要求,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考试组织工作。 ★3、乙方负责“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人工智能(AI)考评系统”的全流程对接及相关服务工作,具体包括前期方案深化、场地适配、设备供应与运输、安装部署、软硬件联调测试等事宜所产生的全部相关费用;以及系统验收合格后5年内,为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所涉及的故障应急处置、定期巡检保养、功能升级优化、数据安全保障等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前述所有费用均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无需就上述服务及相关事宜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4、交付时间及地点: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2)交付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5、自本项目所有设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为期五年的免费质保期。 ★6、在考试点建成试运行阶段和正式考试阶段。中标单位安排专班进驻考试点。进行考试设备应用方面的专题培训。并承诺驻考试点为期6个月的现场服务指导。并在5年质保期内考试点出现设备及系统问题影响正常考试时,远程或在现场解决问题,响应时间为1小时之内(指定项目运维负责人)。 ★

二、采购清单

序号 类别 设备名称 1. 低压电工作业实际操作设备 K11(电力安全工器具与电工仪表器具考位) 2. K21(作业现场隐患排除考位) 3. K31(电气设备安装考位) 4. K32(低压开关柜系统考位) 5. K33(临时用电考位) 6. 高压电工作业实际操作设备 K11(电力安全工器具与电工仪表器具考位) 7. K21(作业现场隐患排除考位) 8. K31 (10/0.4KV变配电系统(成套开关柜)考位) 9. K32 (10/0.4kV变配电系统(架空线路)考位) 10. K33 (电气设备安装考位) 11.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实际操作设备 K11(安全用具考位) 12. K21(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考位) 13. K31(焊条电弧焊考位) 14. K32(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考位) 15. K33(氩弧焊考位) 16. K34-1(平地气焊考位) 17. K34-2(高处气割考位) 18. 登高架设实际操作设备 K11(安全用具考位) 19. K21(零部件判废考位) 20. K22(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考位) 21. K31(双排落地钢管脚手架考位) 22. K32(双排钢管跨越架考位) 23.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实际操作设备 K11(安全用具考位) 24. K21(零部件判废考位) 25. K22(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除考位) 26. K31-01 移动式操作平台(门式架)的搭设与拆除 27. K31-02(移动操作架的搭设与拆除) 28. K32(吊篮考位) 29. K33(单人吊具考位) 30. K34(登杆登塔考位) 31. 涉氨制冷设备运行、维修操作作业实物实操考核设备 32. 钻井司钻作业智能化考试系统 33. 作业司钻作业智能化考试系统 34. 危险化学品作业实际操作设备 氯化工艺作业实操考核设备 35. 硝化工艺作业实操考核设备 36. 裂解(裂化)工艺作业实操考核设备 37. 合成氨工艺作业实操考核设备 38. 氟化工艺作业实操考核设备 39. 加氢工艺作业实操考核设备 40. 氧化工艺作业实操考核设备 41. 过氧化工艺作业实操考核设备 42. 胺基化工艺作业实操考核设备 43. 聚合工艺作业实操考核设备 44. 磺化工艺作业实操考核设备 45.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实操考核设备 46. 烷基化工艺作业实操考核设备 47. 氯碱电解工艺作业实操考核设备 48. 重氮化工艺作业实操考核设备 49. 化工自动化仪表作业考核设备 50. 作业现场应急处置实操考试设备 K41(触电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考位) 51. K42(单人徒手心肺复苏操作考位) 52. K43(灭火器选择与使用考位) 53. K44(创伤包扎考位) 54. K45(正压式呼吸器) 55. 特种作业考试点智能监控设备 考试管理系统 56. 信息采集系统 57. 综合查询系统 58. 智能引导系统 59. 叫号显示系统 60. 考评员评分设备 61. 监控系统 62. 数据舱展示系统 63. 人工智能分析的成套监控设备 64. 候考区 阶梯教室桌椅 65. 音箱系统 66. LED显示系统 67. 网络系统 68. 安全生产宣教系统 69. 理论机房及配套设备 机房静电地板 70. 机房人脸验证摄像头 71. 机房综合布线 72. 考生信息入口人脸验证 73. 机房桌凳 74. 监考桌椅(含监考机) 75. 理论考试学生机 76. 考核服务器 77. 48口接入交换机 78. UPS 79. 身份认证闸机(单通道闸机及人脸识别设备含安装调试) 80. 60门存取柜 81. 净水热水一体机 82. 空调 83. 会议桌椅 84. 会议室显示器 85. 笔记本 86. 办公桌椅 87. 门式金属探测仪 88. 手持式金属探测仪 89. 应急设施 90. 消防设施 91. 安全标志宣传 92. 考试点名称宣传 93. 充电宝 94. 执法记录仪 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22日00时00分至2026年09月11日08时5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9月11日 08时55分(北京时间) 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 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正邦路999号 联系方式: 0427-29367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 0427-8650081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 账号: 2999813990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程 电 话: 0427-865005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