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XJJW-[2026]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工业学院标准化实验室通风设备及台柜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需求 清单第27-31项 第2点详细参数说明 第2.2条 风机性能要求: 玻璃钢材质满足GB/T3836.1-202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要求: 1.耐热耐寒试:GB/T3836.1-2021第26.8条耐热试验(95.0℃、90.0%RH、672h),静置24小时后,按26.9条耐寒试验(-30.0℃、24h),试验结果:无可见变形或损坏。 2.抗冲击试验:GB/T3836.1-2021第26.4.2条规定环境温度(20±5)℃,外壳冲击能量7J,试验结果:未损坏。 3.耐紫外线(UV)试验:GB/T3836.1-2021第26.10条,试验温度:65.0℃;光照时间:1000h;光照后的样品向光照面冲击弯曲强度应至少为光照前试样弯曲强度的72.8%; 4.非金属材料外壳部件的表面电阻测定:GB/T3836.1-2021第26.13条,试验结果:最大表面电阻不大于最大表面电阻值8.6×108Ω; 风机性能要求: 1.在规定测试下所对应的流量全压偏差为±5%。 2.动平衡品质等级 G ≤2.5级 。 3.噪声(比 A 声级) dB ≤27。 4.外观质量风机表面光滑,不得有气泡、裂缝及厚 度不均缺陷,涂层均匀、无剥落、划伤 等缺陷,轴承部位不得漏油,焊接处应 平整、无气孔、裂纹等缺陷,风机内外 表面必须清洁,产品铭牌安装平整、牢固。 5. 叶轮叶片应均匀分布,叶轮和机壳的径向间隙应均匀。 2 采购需求第37项 3.3电机 3.3电机:电机采用≥IP55防护等级,F级绝缘,电机轴承标配日本进口NSK轴承,使得电机质量得到保障,使用寿命大幅度提升。另外电机还自带热保护功能,(如果热保护接上,当内部轴承发热到危险温度时,电机将自动停止运转),比常规开关跳闸保护更加精准! 电机采用≥IP55防护等级,F级绝缘,电机轴承标配国产优质轴承,使得电机质量得到保障,使用寿命大幅度提升。另外电机还自带热保护功能,(如果热保护接上,当内部轴承发热到危险温度时,电机将自动停止运转),比常规开关跳闸保护更加精准! 3 采购需求第第40项 第5点 吸附介质:蜂窝状或椰壳活性吸附剂,净化效率≥95%; 吸附介质:挤压成型圆柱柱状颗粒(Φ3 5mm)吸附剂,净化效率≥90% 4 采购需求第第40项 第7.2 点 ①吸附装置应防火、防爆(若采购防爆产品,供应商须在投标阶段就提供防爆CCC认证)、防漏和防泄漏; ②吸附装置主体的表面温度不高于28.7℃; ④吸附单元应设置压力指示和泄压装置,其性能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22mg/m³,净化效率≥97.5%;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37mg/m³,净效率化≥96.8%;硫化氢的排放浓度≤18mg/m³,净化效率≥95.8% ①吸附装置应耐变形、耐腐蚀、防漏和防泄漏; ②吸附装置主体的表面温度不高于60℃; ④吸附单元应设置压力指示和泄压装置,其性能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吸附装置净化效率应≥90% 5 采购需求第第41项 5.吸附介质:蜂窝状或椰壳活性吸附剂,净化效率≥95%; 7.1、活性炭有机废气处理: ③依据 386-200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的要求活性炭净化装置的净化效率≥95.0%;TVOC净化效率≥95.0%;压力损失≤1.8kPa;运行噪音≤65dB;其焊缝、管道连接处等均应严密、不得漏气;吸附剂和脱附再生工艺应不产生二次污染;吸附装置气体进出口管道上应设置气体采样口; 7.4、依据 386-200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装置》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①吸附装置应防火、防爆、防漏和防泄漏; ②吸附装置主体的表面温度不高于28.7℃; ④吸附单元应设置压力指示和泄压装置,其性能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22mg/m³,净化效率≥97.5%;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37mg/m³,净效率化≥96.8%;硫化氢的排放浓度≤18mg/m³,净化效率≥95.8% 9.为保证废气设备质量,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9.1.近三年(2023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已完工的废气处理设备项目合同1个; 9.2.与上述合同对应的、由具备CMA资质认定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指标须包含挥发性有机物、苯、甲苯、二甲苯、颗粒物,且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标准。 5.吸附介质:蜂窝状或挤压成型圆柱柱状颗粒(Φ3 5mm)吸附剂,净化效率≥90%; 7.1、活性炭有机废气处理: ③依据 386-200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废气吸附净化装置》的要求活性炭净化装置的净化效率≥90.0%。其焊缝、管道连接处等均应严密、不得漏气;吸附剂和脱附再生工艺应不产生二次污染;吸附装置气体进出口管道上应设置气体采样口; 7.4依据 386-200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废气吸附装置》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①吸附装置应耐变形、耐腐蚀、防漏和防泄漏; ②吸附装置主体的表面温度不高于60℃; ④吸附单元应设置压力指示和泄压装置,其性能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吸附装置净化效率应≥90% 9.项目完工后,中标方须自行委托CMA认证机构完成模拟废气检测,检测报告须符合环评及排污许可要求,相关费用及检测不达标导致的整改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6 采购需求第第52条 增加 增加:项目完工后,中标方须自行委托CMA认证机构完成模拟废水检测,检测报告须符合环评及排污许可要求,相关费用及检测不达标导致的整改责任由中标方承担。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工业学院 地 址: 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 联系方式: 0903-78858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九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十二师五一农场白桦街915号西府小院商业二层东 联系方式: 15099038788、0991-39665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刘薇薇、李亚婷 电 话: 15099038788、0991-3966556 4.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库处(政府采购管理处) 地 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兵团财政局 传 真: 联 系 人:兵团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91-289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