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编号

330127261700010000022-CAZFCGGK2026-38号

二、项目名称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四个污染防治项目(2021-2025)绩效评估(第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1 总价:500000(元) 牵头供应商:杭州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投标联合体:杭州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4楼 78.1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临[2026]1345号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 四个污染防治项目(2021-2025) 绩效评估(第二次) 按 招 标 文 件 要求 按 招 标 文 件 要求 按 招 标 文 件 要求 按 招 标 文 件 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苏娟,余爱华,童茶花,蔡霞,程梦珍(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地 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61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程梦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1-89601964 质疑联系人: 胡亮 质疑联系方式: 0571-896019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淳安县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陈仲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1-89602057 质疑联系人: 钱慧珊 质疑联系方式: 0571-89602057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淳安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联 系 人:朱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0218 附件信息: CAZFCGGK2026-38号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关于四个污染防治项目(2021-2025)绩效评估(第二次)公开招标.doc 570.5K 未中标说明.doc 19K 中小企业声明函 336.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