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M-2026-07-05768-JLCTTC-26ZFHW2011-1、2、3、4 项目名称: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麻醉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3995000 最高限价(元): 2165000,1080000,500000,2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合同包一 数量: 预算金额(元): 2165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麻醉机等医疗设备采购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合同包二 数量: 预算金额(元): 10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麻醉机等医疗设备采购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合同包三 数量: 预算金额(元): 5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麻醉机等医疗设备采购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合同包四 数量: 预算金额(元): 2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麻醉机等医疗设备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3、4,签订合同后 30 天之内交货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无;无;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④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请提供不是医疗器械的声明。 ;标项2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④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请提供不是医疗器械的声明。 ⑤第二包投标人还需提供:生产厂家近3年内(以投标截止日倒推),未因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相关法规(含《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产、暂停生产、停业整顿类行政处罚。 ;标项3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④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请提供不是医疗器械的声明。 ;标项4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④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请提供不是医疗器械的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8月28日 至 2026年09月04日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09: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9月20日 09:00 开标地点: 其它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中心2楼215室开标室1-21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招标、网上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进行投标操作。 2、CA锁办理:请供应商自行办理CA锁,收到 CA锁以后在“政采云”登录界面,点击CA登录-CA驱动下载-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和驱动,账号绑定CA后才能进行响应文件制作。 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开标期间供应商须使用CA锁进行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开标后请各供应商派专人按照政采云平台提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 4、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5、本次公告在“政采云”平台 (http://www.zcygov.cn)(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吉林医院 地 址: 绿园区飞跃路与腾跃街交汇处(飞跃北路2345号) 联系方式: 0431-886915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 地 址: 长春市朝阳区西中华路160号 联系方式: 13654390966 项目联系人: 符轩铭 初审: 李晓婷 复审: 蔡东明 终审: 符轩铭 附件信息: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麻醉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doc 732.2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