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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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000-50035 项目名称:2026罪犯伙房用燃油采购 包组编号:001(暗标评审) 预算金额(元):750000.00 最高限价(元):75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商务部分: ★1 交货时间:一年,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 交货地点:辽宁省沈阳造化监狱(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付款方式及条件:采购人根据当月实际用量按月支付,乙方应当根据甲方要求开具发票,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进入付款流程。 ★4 验收标准:按采购人要求验收 验收程序:按采购人要求验收 验收报告:按采购人要求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本项目采用单价报价方式,结算金额=投标价格单价(元/吨)*实际发生的量,采购人不保证全年实际采购量,最终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6 燃油运输须遵守国家货物运输相关法规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密闭运输,所有驾驶人员、装卸人员须取得相应从业资格。 ★7 投标人中标后须在运输、安装、灌输等过程中注意安全防护,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及安全教育,相关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如导致成交供应商人员、采购人或第三方人员伤亡及采购人财产损坏或损失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进行经济赔偿; ★8 质量要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确保正当操作中的生产安全。在货物输入采购人油库前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中标人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中标人需在合同期内向采购人提供化学品查验产品检测报告、危险性鉴定报告、道路运输条件鉴定书等资料。采购人有权对所供应产品进行随机抽检并送检测部门进行质量检测,保证食堂用燃油符合要求,检测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若检测结果与投标时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 采购人按照计划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将货物准备齐全并按时送抵交货地点,正常情况下24小时内送达,紧急情况下10小时内送达。同时中标人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采购人到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 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收货的,应提前一天通知对方。 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人临时通知中标人送厨房用安全清洁燃料,中标人须满足采购人紧急用油需求(10小时内送到)。在遇市场货源紧缺的情况下,须确保采购人用厨房用安全清洁燃料的正常供应。经双方确认,承载工具为槽罐车。车辆技术性能、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以采购人油库油表计量器为准,送货燃油数量误差超过±3‰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在三个月内补足或减除当批次的误差数量;误差在±3‰以内的,以采购人油库油表载明的数量为结算依据,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检。操作及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或相关培训证书。 4.中标人每月对采购人设备进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存储、灶具等燃料涉及设备),负责燃料装卸及灶具使用中必要的技术指导。为确保燃料安全使用,如采购人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存储、灶具等燃料涉及设备)无法满足燃料使用要求,中标人需在24小时内对采购人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存储、管路、灶具等燃料涉及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费用有中标人承担。 ★10 卸载要求 (一)卸料作业区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域,隔离区域内无关人员严禁进入,隔离区域附近15米范围内严禁从事切割、水电焊等导致火花、高温的作业。卸料作业区域内严禁烟火。 (二)运输液体燃料的槽罐车应接地并静置一段时间后,方可开始卸料作业。燃料成分中含水液体燃料的槽罐车应接地并静置3分钟,成分中不含水液体燃料的槽罐车应接地并静置5分钟。 (三)卸料作业应专门安排监护管理人员现场指挥、协调,保障作业安全。 (四)卸料作业应由供应方安排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操作,作业人员应全程在储罐及卸料车辆附近监护,并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严禁罪犯从事或协助卸料作业。 (五)卸料作业人员使用的照明灯具及其他工具应为防爆型器具,卸料作业采用槽车自卸泵(槽车自带的燃料泵)进行泵送,燃料运输车辆停放地点与燃料库保持至少5米间距。 (六)卸料时使用的软管应为金属软管或内有金属丝的软管。 金属软管或软管内的金属丝与两端的容器有良好的连接。软管两端使用法兰、螺纹或管箍固定,管箍固定时宜至少使用两道管箍或使用快接头方式。 (七)卸料现场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八)雷暴、大风、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禁止卸料作业,卸料作业过程中禁止使用灶具烹饪。 ★11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下述配件内容及安装,项目结束后归供货方所有: 1.立式不锈钢储罐1个,规格4.9吨; 2.防火储罐房一个(按储罐尺寸定制); 3.尺寸1350*1500*800mm;1米2大锅灶7组。 ★燃料箱(立式不锈钢储罐)配备及安装要求: (一)当液体燃料箱邻近建筑外墙设置时,燃料箱水平距离2米内不应开设门窗孔洞,燃料箱上部,应设置宽度不小于箱体宽度的防火挑檐。 (二)应采用密闭金属材质燃料箱或储罐(以下统称燃料箱),总容量不得大于5立方米,装量系数不超过0.9。 (三)燃料箱进出料管不应采用软管。进料管、出料管上应有阀门。当进料管从燃料箱上部进入时,卸料管口必须伸至燃料箱底部,其末端距离燃料箱底部应不大于100毫米,进料管底端应为45度斜管口或T型管口。 (四)燃料箱阀门宜为球阀、旋塞阀等快开阀,可使用截止阀,不应使用蝶阀和闸阀。阀门应设置在不借助工具可以操作的位置。燃料箱底部不宜设置排空阀,若必须设置的,应在阀门出口安装金属材质的丝堵或盲法兰。 (五)燃料箱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规范设置液位计,液位计应安装在便于观察位置,禁止使用软管作为液位计,燃料箱下部应设置防止燃料泄露流散设施。 (六)室外放置的燃料箱箱体应设置防雨水、防曝晒、防雷击措施,周边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应设置常闭的金属阀门,雨雪天气打开阀门排放雨水。 (七)燃料箱与变压器、高压线,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之间距离不小于6米,有耐火砖全面隔断的、墙与上述设备与场所不小于3米.燃料箱与安全出口和人员主要出入口的距离不小于10米。 ★灶具配备及安装要求 (一)液体燃料灶间为独立防火单元,与其他区域进行物理隔离,穿墙孔洞进行防火封堵,门窗应采用防火等级门窗,门窗开启方向为疏散方向,室内顶棚、墙体、地面均为不燃性材料。 (二)液体燃料灶间应保持作业环境整洁以及悬挂或张贴液体燃料使用场所警示标志。 (三)液体燃料灶间应保持通风换气良好,并应配备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援设备。 (四)灶具宜具有自动点火装置,不得使用人工点火的灶具,且自动点火规则必须为“火等燃料”。不得使用进燃料后再点火的方式。 (五)灶具阀门的“开”“关”位置和方向应有明显的标志。 12 其他要求:按甲方要求时间供货;供货车辆及押运人员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保证特殊情况的应急保障;遵守采购人保密协议等相关要求 技术部分: ★1.不属于爆炸物; ★2.非危险化学品; ★3.闪点>60℃; ★4.燃烧后颗粒物<20mg/m3; ★5.燃烧二氧化硫<3mg/m3; ★6.燃烧氮氧化物<3mg/m3; ★7.燃烧一氧化碳<3mg/m3; ★8.不属于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9.不属于有毒和传染性物质; ★10.无放射危险性; ★11.不属于腐蚀品; ★12.无其他危险性; ★13不属于易燃危险品。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批次供货(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28日23时59分至2026年09月0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9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3-81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人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自愿递交加密备份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沈阳造化监狱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育新路4号 联系方式: 024-316291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楼 联系方式: 024-31918388-330 邮箱地址: 1500554000@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64901880000244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婷婷、张冬妮、王博、徐曼 电 话: 024-31918388-33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