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1405252026AGK001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泽州县南村镇中心学校学生课桌椅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8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 1、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投标人应 具备的资格 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采购文件“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及评标方法”中“
四、价格部分(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报价。根据省财政厅晋财购〔2024〕54号文件相关要求,对中小微企业等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措施。叠加计算方式为: 最终有效报价=(最终总报价-有效绿色产品总价×绿色产品价格扣除比例)×(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说明: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0;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等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 说明: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价格优惠政策。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投标人应 具备的资格 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优先采购绿色产品价格扣除比例:10%。 2、采购文件“第六部分 评标标准及评标方法”中“
四、价格部分(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报价。根据省财政厅晋财购〔2024〕54号文件相关要求,对中小微企业等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和本国产品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措施。叠加计算方式为: 最终有效报价=(最终总报价-有效绿色产品总价×绿色产品价格扣除比例)×(1-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比例) 说明: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0;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等于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 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更正日期: 2026年08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泽州县南村镇中心学校 地 址: 泽州县南村镇西峪小学内 联系方式: 0356-38006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晋城市城区红星西街2099号 联系方式: 15234620018 3.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人: 刘阳芳 电 话: 1523462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