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编号

JX-CG-CS-2026067

二、项目名称

泾县汀溪河综合治理工程监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河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院内 成交金额:叁拾陆万零贰佰叁拾元整( 360230.00 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叁拾陆万零贰佰叁拾元整( 360230.00 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88.00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泾县汀溪河综合治理工程监理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规定的全部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规定的全部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规范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李飞、蒋传东、王元(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总价包干。 2 、金额为: 6000.00 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水利局、安徽东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谢园西路 273 号、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 B4 幢 119-120 号,联系电话: 0563-5032089 、 18756346222 。也可在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 - 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 296 号、电话: 0563-5123062 )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 被质疑人名称; 1.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 必要的法律依据; 1.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水利局 地址:泾县谢园西路 273 号 联系方式: 0563-503208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东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 B4 幢 119-120 号 联系方式: 18756346222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王先生 电话: 0563-5032089 、 18756346222

十、附件

1 、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pdf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3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