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113-0025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沈北新区环卫市场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08-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本项目作业范围及规模,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三、环卫服务作业规模、范围及内容--
2、作业范围及规模”为准。 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五、沈北新区环境卫生服务基础数据”仅供参考。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31日10时5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启用备份文件时,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或未递交加密备份文件的,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行承担。)。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沈北新区 联系方式: 024-897387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双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9号先锋大厦605 联系方式: 024-823988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柴俊喜、韩雨轩、邢楠 电 话: 024-8239882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