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503-0078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本溪市溪湖区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8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结果公告 更正内容: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市溪湖区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 供应商名称:本溪万家物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明山区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消防路46栋3单元4号 中标(成交)金额:1,442,448.00(元) 评审总得分:86.2(分)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市溪湖区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收取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3,950.00(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市溪湖区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 服务类 名称:本溪市溪湖区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民政服务站主要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孤儿等19类人群提供服务对象接待、政策宣传咨询、对象排查、信息录入、协助申请救助资金、档案管理等全部基础服务,以及探访巡视延伸服务和心理辅导链接服务等,鼓励承接机构在探访巡视和心理辅导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多元化延伸和链接服务。根据现有购买服务资金来源即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范围,服务人群仅包括:社会救助5类(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和临时救助对象)、养老服务1类(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儿童福利3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共9类人群。 服务要求:符合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合同签订后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第三方。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 更正日期:2026年8月31日 10时00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取消“本溪市润泽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中标资格后,剩下的合格供应商数量为4家、符合法定数量,故确定第二名中标候选人本溪万家物业有限公司为中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本溪市溪湖区民政局 地 址: 本溪市溪湖区民主东路16号 联系方式: 024-458332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弘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天后宫路236号秋实大厦2楼 联系方式: 024-241341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虹、于佳慧、高哲 电 话: 024-24134134

五、附件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市溪湖区街道民政服务站项目 供应商名称:本溪万家物业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