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300-00010 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安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简要技术需求 数量 分项采购最高限价(元) 所属行业 001 01 新能源(客车型)电动车 详见货物需求 1 1800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第001包合同签订后(60 )日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30000.00 最高限价(元):230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简要技术需求 数量 分项采购最高限价(元) 所属行业 002 01 新能源小型客车1 详见货物需求 2 2300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第002包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84500.00 最高限价(元):2845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简要技术需求 数量 分项采购最高限价(元) 所属行业 003 01 燃油小型乘用车 详见货物需求 5 2845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第003包合同签订后(15 )日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74900.00 最高限价(元):1749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简要技术需求 数量 分项采购最高限价(元) 所属行业 004 01 厢式专用汽车 详见货物需求 1 1749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第004包合同签订后(60 )日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479200.00 最高限价(元):4792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简要技术需求 数量 分项采购最高限价(元) 所属行业 005 01 新能源小型客车2 详见货物需求 4 479200 工业 合同履行期限:第005包合同签订后(60 )日内交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31日23时59分至2026年09月0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视频,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电子文件编制。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JH26-210300-00004某某公司001)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3.供应商不需要到现场参加开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立即解密电子文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解密超时而造成供应商投标(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答疑(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 5.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前下载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输入“会议号”参加开标会议,进入会议后把用户名修改为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未按时参加网上开标直播,造成投标(响应)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腾讯会议号”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表”。 6.招标(采购)文件中其它条款与上述条款冲突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鞍山市公安局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越岭路258号 联系方式: 0412-52912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联系方式: 0412-5586881 邮箱地址: aszfcgdzb@163.com 开户行: 详见询价采购通知书 账户名称: 详见询价采购通知书 账号: 详见询价采购通知书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红军 电 话: 0412- 5586881 1384126776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