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1402-00099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农用地土壤重金属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连山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0000.00 最高限价(元):500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服务需求 ★
一、项目名称
葫芦岛市农用地土壤重金属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连山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
三、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
四、付款方式及条件
合同内约定 ★
五、验收标准
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采[2017]603号进行组织验收。 ★
六、详细服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标准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为后续项目建设过程中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提供技术支撑,同时,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监督管理,有据可循。 1、水土保持方案勘测设计工作大纲 1.1水土保持方案总体编制服务方案 (1)综合说明 包括项目概况、项目水土保持评价结论、表土资源保护与利用、弃渣场选址与堆置、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水土流失防治、水土保持监测方案、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成果及结论。 (2)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组成与工程布置、施工组织、工程占地、土石方平衡、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施工进度计划及自然概况。 (3)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包括主体工程选址(线)水土保持评价、建设方案与布局水土保持评价、工程占地评价、土石方平衡分析与评价、取土(石、砂)场设置评价、施工方法与工艺评价及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 (4)表土资源保护与利用 包括表土资源调查与评价、表土保护方案、表土堆存与养护、表土利用。 (5)弃渣场选址与堆置 包括渣土来源及流向、弃渣场选址、堆置方案与级别、弃渣场周边影响分析。 (6)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 包括水土流失现状、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土壤流失量分析、水土流失危害分析。 (7)水土流失防治 包括防治责任范围、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防治区划分、措施总体布局、工程级别及设计标准、分区措施布设及施工要求。 (8)水土保持监测 包括范围和时段、内容、方法与频次、点位布设与监测设施及实施条件和成果。 (9)水土保持投资及效益分析 包括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10)水土保持管理 包括组织管理、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施工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及方案评审 (1)向采购单位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电子版1份及送审稿纸质版7份。 (2)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编制完成的水土保持方案送审稿进行评审,供应商需根据专家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完成报批稿。 3、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及方案批复 (1)向采购单位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电子版1份及报批稿纸质版3份。 (2)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必须通过同级别水行政主管部门专家组的评审并取得水行政主管部分下发的批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1日08时30分至2026年09月07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报名。 2.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系统操作问题请拨打平台运维服务电话(400-128-8588)进行咨询。 3.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4.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连山区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中路19-1号 联系方式: 0429-26594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连山区渤海街与中央路交叉口南120米 联系方式: 0429-3072222 邮箱地址: at3072222@163.com 开户行: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湾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00116722190000000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管女士 电 话: 0429-307222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