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922-00048 项目名称:2026年彰武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畜牧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58000.00 最高限价(元):158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第 001包:2026年彰武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畜牧班)001包
一、项目情况
1.服务内容:培育全县肉牛养殖技术高素质农民培训班学员40名。 2.服务标准: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农社综函〔2025〕15号)相关要求及《彰武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彰农发〔2026〕97号)文件要求执行。 3.履约期限: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学员满意度达90%以上,结业后开展跟踪服务1年。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培育课程
(一)培育主题与方向: 肉牛养殖技术培训 (二)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54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6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常规班培训模块及课时分配 层级 总学时 培育形式 课程体系及学时分配 天数 综合素养 专业技能 能力拓展 合计 县级 ≥54 课堂教学(线下) ≥6学时 ≥14学时 ≤4学时 ≥24学时 ≥6天(不含报到和返程) 实践教学 ≥20学时 ≥20学时 交流观摩 ≤4学时 ≤4学时 线上学习 ≤4学时 ≤2学时 ≤6学时 合计 ≥6学时 ≥38学时 ≤10学时 ≥54学时 (三)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畜牧业生产一线开展肉牛养殖技术等实践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四)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绩效硬性指标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学员满意率≥90%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3.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五)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六)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七)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八)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转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要求, 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三)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四)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 培训机构负责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培训机构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的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的,应与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对培育效果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学员满意度达90%以上,结业后开展跟踪服务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58000.00 最高限价(元):1580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第002包:2026年彰武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畜牧班)002包
一、项目情况
1.服务内容:培育全县动物疫病防控技术高素质农民培训班学员40名。 2.服务标准: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 (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 (修订)》(农社综函〔2025〕15号)相关要求及《彰武县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彰农发〔2026〕97号)文件要求执行。 3.履约期限: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学员满意度达90%以上,结业后开展跟踪服务1年。 4.履约服务要求:为保障培育工作贴合项目主题,避免跨行业、非对口机构套用通用培训方案实施,中标单位须严格履行专业对口实施承诺,培训全过程师资、课程、实训、观摩内容须与所投包组培育方向高度匹配;采购人有权开展过程核查,对专业不对口、套用无关行业培训模板履约的,不予通过项目验收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培育课程
(一)培育主题与方向: 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培训 (二)学时与课程结构硬性指标(不含报到、返程时间) 1. 总学时标准:总培训学时≥54学时,每日线下教学不超过8学时;线下集中培训累计不少于6天。 2. 线上学时限制:线上学习学时≤总学时15%。 3. 课程分类占比要求 常规班培训模块及课时分配 层级 总学时 培育形式 课程体系及学时分配 天数 综合素养 专业技能 能力拓展 合计 县级 ≥54 课堂教学(线下) ≥6学时 ≥14学时 ≤4学时 ≥24学时 ≥6天(不含报到和返程) 实践教学 ≥20学时 ≥20学时 交流观摩 ≤4学时 ≤4学时 线上学习 ≤4学时 ≤2学时 ≤6学时 合计 ≥6学时 ≥38学时 ≤10学时 ≥54学时 (三)教学实施形式要求 1. 课堂教学:包含线上、线下集中授课,采用案例教学、互动式教学、参与式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式。 2. 实践教学:在对应实训场地、畜牧业生产一线开展动物疫病防控、诊疗等实践实操内容。 3. 观摩交流:选取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地点或主体、示范基地开展主题观摩学习。 (四)项目管理、绩效与服务要求 1. 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负责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学员、课程设置、师资选聘、教材选用、档案建立、跟踪服务,专人全程负责实施,接受主管部门监管、检查、验收。 2. 绩效硬性指标 培训班次、学员信息100%上网 线上评价覆盖率100% 学员满意率≥90% 培育全程可追溯、可核验 质量抽查合格率≥90% 3. 配套工作:完成典型提炼、宣传报道、绩效自评、档案整理、工作总结、模式总结等全部配套工作。 (五)专项资金使用规范 1. 设立培育资金专账、专款专用,仅限用于本项目需求摸底、教学实施、观摩交流、跟踪服务、总结验收等培育相关支出。 2. 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审计费用和第三方评估费用等应从“三公”经费支出的其他费用。不得给培育对象发放补助。 3. 预算科目完整、内容规范、标准准确,全部资金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工作。 (六)场地、设备等保障能力 具备满足本项目培育主题和培育教学所需的固定教学场所、完整教学设施设备; (七)专职师资配置要求 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八)实践教学实施条件 具备自有或合法租赁的与培育主题相符的实训场地(可提供房产证明或正规租赁合同)、配套设施设备及实践师资;建立完整培训影像采集与档案留存机制,可全程留存理论、实操、观摩、鉴定等全环节影像资料,可配合主管部门查验。
三、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转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要求,承担培育任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三)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四)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承担实践教学环节的机构应当具有满足培育主题要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实践师资等条件。 培训机构负责建立培训班管理制度、制定开班计划、遴选培育对象、设置培训课程,委派或聘请授课师资、优选培育教材、落实培育任务、建立培育档案、开展跟踪服务,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实施,接受质量监管和核验评价。培训机构将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跟踪服务的部分环节委托给其他机构实施的,应与该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委托内容、质量要求、完成期限等,并对培育效果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学员满意度达90%以上,结业后开展跟踪服务1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31日17时00分至2026年09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1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九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彰武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彰武县动物卫生监督中心、彰武县畜牧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 彰武县彰武镇中华路86号 联系方式: 134648809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2号10层 联系方式: 0418-6327071 邮箱地址: 1426277067@qq.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煤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合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697924000004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子越 电 话: 1584187847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