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0-08510 项目名称: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外墙改造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765729.55 最高限价(元):2765729.55 采购需求: 查看 采购人应对工程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第一节图 纸 第二节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工程概况
沈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外墙改造工程,包括外墙改造、栏杆改造、窗户护栏改造、增加女儿墙防水、空调外机支架、雨排管更换等 ,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二、施工要求
按国家及行业规范,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
三、工程材料、设备
按国家及行业规范,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要求执行。 第三节 工程量清单
一、响应报价说明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总价应和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总价相一致。 2.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一致。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总投标报价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规定签章。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清单报价的,还应附委托协议。
二、工程量清单
注: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不一致,请供应商以工程量清单为响应报价依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施工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进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可能提前或延后。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实行电子注册证书且已明确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的省份,须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31日18时00分至2026年09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1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提交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2、开标时,供应商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3、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及《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按照下述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方式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1)以加密邮件形式发送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2)将存有加密的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的U盘或光盘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对应项目窗口。如需启用备份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供应商在15分钟内(自通知时间起15分钟内)将解密密码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以供解密备份文件使用。上述流程未在任一规定时间内进行操作的,视同放弃递交备份文件,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采购代理机构邮箱:lnlz81260388@163.com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对应项目窗口。 (3)若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加密的备份文件或发送错误的备份文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供应商,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请各供应商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因系统新增IP重复度筛查功能,如出现不同供应商IP地址一致情形,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滑翔路24号 联系方式: 024-258987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辽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33-2号绿地大厦B座21层 联系方式: 024-81260388 邮箱地址: lnlz81260388@163.com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辽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422120100100255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秋茹、贾敏、董重阳、崔妍 电 话: 024-8126038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