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政采-延川县-2026-00188 项目名称:更新4辆执法执勤用车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7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川县公安局更新4辆执法执勤用车): 合同包预算金额: 37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7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其他乘用车 其他乘用车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370,000.00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川县公安局更新4辆执法执勤用车)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10)《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3)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川县公安局更新4辆执法执勤用车)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相应证明文件,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度或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的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6、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09月02日 至 2026年09月04日 ,每天上午 08: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8:00:00 (北京时间) 途径: 延川县财政局104室 方式: 现场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延川县财政局1楼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2026年09月08日 1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延川县财政局1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领取谈判文件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以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经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方可领取磋商文件; 2、请各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后,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磋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 集采 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 4 .监督单位:延川县财政局 监督电话: 0911-8331508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延川县公安局 地址: 延川县上杨家湾 联系方式: 13669113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延川县河东财政办公大楼(延川县财政局1楼) 联系方式: 0911-83315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工 电话: 09118331531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9月01日 相关附件: 介绍信.doc 更新4辆执法执勤用车采购内容及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