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6-210000-3357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工业大学绿色低碳精细化工生产研发中心设备更新项目(三) 首次公告日期:2026-09-01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附件3:评分细则中关于业绩的评分标准“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包含本次采购三种设备中任意一种);”变更为“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2日10时5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3、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可在线解密的电子设备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子设备进行投标解密。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U盘)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5、不参加现场开标的供应商请在邮寄备份文件前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联系以便明确开标相关注意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工业大学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街169号 联系方式: 151426808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中央南街宝地铂金大厦六楼(中央南街27号A座28-31号) 联系方式: 0416-2329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黄欢、陈聪、周毅翔 电 话: 0416-232919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