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0211-ZJZX-G2026-0013 项目名称: 溪南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预算金额: 27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报价采用优惠率(折扣率=1-优惠率)。设最高折扣率≤82%,投标供应商投标折扣率不得超过上述最高折扣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 溪南派出所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主要负责食堂各类食材的供应、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 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供应商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 6.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身份证应为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7.投标供应商提供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8.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 9.投标供应商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10.提供被授权人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11.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供应商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的,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投标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 “江苏省政府采购(苏采云)平台” 方式: 供应商可在项目公告附件中查看采购文件,如确定参加本次项目采购,必须在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从苏采云平台中免费下载文件(“项目参与”――“采购项目参与”找到需要获取采购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参与投标”――“下载文件”),完成项目参与 售价: 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10-08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线上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溪南派出所 单位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湖滨路730号 联系人:陆嘉颖 联系电话:0510-660702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无锡市太湖西大道2168号609-615室 联系人:赵亦文、陈子镱 联系电话:0510-681019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亦文、陈子镱 电话:0510-68101968 附件: JSZC-320211-ZJZX-G2026-0013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