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BJX-2026-0035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6-09136 3、项目名称: 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案管及文印室外包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24 (万元) 6、最高限价: 24 (万元) 7、采购需求: 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案管及文印室外包服务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 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需按管理办法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6年09月03日 至 2026年09月09日 ,每天 09:00 至 12:00 ,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邮箱(940141374@qq.com)或湖北建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03室(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8幢10楼)获取。 3、方式: (1)现场获取: 湖北建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003室(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8幢10楼),须提交的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中小企业声明函》;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中小企业声明函》。 (2)采购代理机构邮箱获取:将以下报名资料PDF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940141374@qq.com),须提交的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中小企业声明函》;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中小企业声明函》。 4、售价: 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 2026年09月14日14点30分 (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14日15点00分 (北京时间) 3、地点: 湖北建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8 幢10楼)。
五、开启
1、时间: 2026年09月14日15点0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 湖北建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号会议室(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8 幢10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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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重庆路522号 联系方式: 0719-8059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湖北建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8幢10楼 联系方式: 15098095159、18671904189 、15972569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新珏、马文华、侯明慧 电 话: 15098095159、18671904189 、15972569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