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04-00741 项目名称:2026年大东区增设信号灯等附属交通设施项目施工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443412.16 最高限价(元):2443412.16 采购需求: 查看 2026年大东区增设信号灯等附属交通设施项目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 备注: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登记不具资格审核效力,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在项目评审时进行。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3日17时00分至2026年09月10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14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 投标人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请投标人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各下载文件的供应商应自觉留意网上公示信息,代理机构不再对更正信息等其他信息进行通知,关于本项目的信息以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如供应商未及时获取信息,后果自负。 3. 投标人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电子版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网上递交,现场递交密封电子版文件一份,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 5.本项目规定解密时间30分钟,如因供应商原因到时未能解密按照无效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联系方式: 024-24381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024-23381114 邮箱地址: xmz024@qq.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0613560104000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传琪 电 话: 024-2338111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