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TC269407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纳米探针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五、商务要求”中的“5.4.1

付款:无预付款;供方将货物送达需方指定地点安装测试,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向需方提供保函(合同总金额10%,有效期一年)。验收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且收到供方保函的前提下,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0 %的货款。如果在首次付款前货物(设备)又出现故障,付款将延至设备功能正常再验收合格后的40个工作日内支付。” 更正为:“★5.4.1 付款:投标人在以下a、b两种方案中择一: 方案a:无预付款;供方将货物送达需方指定地点安装测试,经需方验收合格后,供方向需方提供履约保函(合同总金额5%,有效期三年)。验收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且收到供方保函的前提下,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0 %的货款。如果在首次付款前货物(设备)又出现故障,付款将延至设备功能正常再验收合格后的40个工作日内支付。 方案b: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供方开具合同总价30%的见索即付预付款保函(经需方认可的银行保函),需方收函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货到后10个工作日内,供方开具合同总价30%的到货款保函,需方收函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30%的到货款。设备验收合格后,供方向需方提供履约保函(合同总金额5%,有效期三年),需方收函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40%合同尾款。若供方逾期交货或验收不合格,需方有权全额兑付预付款保函和到货款保函作为违约赔偿,并保留追偿超出部分损失及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在付尾款前货物(设备)又出现故障,尾款将延至设备功能正常再验收合格后的40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付清后20个工作日内,需方退还预付款保函及到货款保函给供方。” 2、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6年9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9月2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为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纳米探针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TC269407X)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文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为准。 特此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朱村街朱村大道西78号 联系方式:曲晨冰 178029297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中路298号江湾新城A座8A-8G房 联系方式:陈敏、林思韵、阮子珊020-83336359、020-835162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敏、林思韵、阮子珊 电 话: 020-83336359、020-83516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