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2026]-22164号-1 项目名称: 提升分级诊疗能力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 4000000 最高限价(元): 1350000,1988000,662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第一采购包 数量: 预算金额(元): 135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提升分级诊疗能力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第二采购包 数量: 预算金额(元): 198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提升分级诊疗能力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第三采购包 数量: 预算金额(元): 66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提升分级诊疗能力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与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要求: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请提供不是医疗器械的声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至少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若投标人为2026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8月1日以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或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书,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足额转入指定账户或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标书内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标书内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标项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要求: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请提供不是医疗器械的声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至少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若投标人为2026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8月1日以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或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书,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足额转入指定账户或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标书内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标书内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标项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标书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要求: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请提供不是医疗器械的声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至少应提供近一年的资产负债表;若投标人为2026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提供基本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8月1日以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或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书,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人有关资格条件声明函》。;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足额转入指定账户或按要求提交投标保函。;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在本公告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标书内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书: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标书内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年09月04日 至 2026年09月11日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09:30 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区 联系电话:82752735开标仓-1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地 址: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青年南大街31号 联系方式: 0436-60950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350号阳光名家办公楼2楼右侧 联系方式: 13204307295 0431-89388887 项目联系人: 徐闯 初审: 徐闯 复审: 陈莎莎 终审: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附件信息: 发布稿-提升分级诊疗能力建设项目.doc 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