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zmgcg202608-0 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明湖学校功能室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202 6 年 8 月 21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 质疑事项 一 :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货物需求第 1 项“教师机”第10 条及第2项“学生终端”第 7 条技术参数及要求均载明:“▲7、产品能够支持 7×24 小时稳定运行,开机时间<30 秒快速启动。(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功能截图或官网截图加以佐证)”
二、质疑理由
1.采购人为普通中小学校,采购货物为计算机教室终端设备,该设备仅在教学课时开机使用,课后关机,不存在全天候不间断运行的业务需求;7×24 小时不间断稳定运行属于服务器、工控机等连续运行设备的指标要求,普通台式计算机及学生终端无需该能力。该技术要求与项目实际特点、使用需求不相适应,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2.该“7×24 小时稳定运行”指标直接抬高硬件标准 (需要工业级元器件、长效稳定性认证等),大幅提高准入门槛,普通商用教育计算机很难满足,客观上排斥大量主流供应商,构成差别、歧视待遇。 3.“产品能够支持 7×24 小时稳定运行,开机时间<30 秒快速启动”非强制性性能指标,强制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截图佐证,属于额外增加供应商投标负担。4.“开机<30 秒”属于瞬时性能指标,通过截图尚可在一定程度上佐证;但“7×24小时稳定运行”属于长时间连续可靠性指标,其验证需要在一定时间跨度内(如连续运行 7 天)进行监测和数据记录,静态截图根本无法反映设备在长达 168小时连续运行过程中是否出现宕机、重启、性能衰减等情形。要求以截图方式证明持续性性能指标,属于证明方式与待证指标性质不相匹配,实质上架空了该指标的验证要求,使得该条款既无法有效证明产品性能,又成为供应商投标的额外负担。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第二十一条:“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本项目将“7×24 小时稳定运行”这一不可量化的指标作为实质性要求 (以“▲”标识并在评分标准中作为重要技术指标计分),不符合上述规定。 3.《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不得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条、第十一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回复 一 :本项目的相关内容是根据学校实际使用需求而制定,其中计算机教室为云桌面计算机教室,而计算机机房需要保证一定的稳定性和使用性能,要求 7×24 小时运行、开机<30 秒是基于教学设备稳定性出发,学校机房要多班级轮换上课、设备长时间连续运行,降低运维故障率 等要求 , 符合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 标注 ▲ 投标时 要求 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功能截图或官网截图加以佐证, 投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提供哪种佐证材料, 是核实产品技术参数真实性、合规性的有效手段,旨在保障采购产品质量符合项目需求。该项设置合理,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2、 质疑事项 二 :招标文件大量设置 ▲重要技术指标,强制要求投标阶段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佐证,参数高度匹配特定品牌公开技术手册,存在明显控标、排他,限制潜在供应商公平竞争 。 事实依据: 1、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设置合计 19 项▲标记重要指标,合计 38分,全部强制投标阶段提交第三方检测报告/官网截图佐证,无报告即不得分。2、横向检索国内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可发现本项目多组▲参数与鸿合智慧黑板、锐捷 IDV 云桌面、升腾学生终端产品公开手册高度重合,大量属于厂商私有固件、私有特色功能,并非行业通用标准化功能:(1)智慧黑板▲参数:左右两侧各不少于 15 个自定义物理快捷键、屏体温度实时监控、高温预警及断电保护、86 英寸三段式一体化 D-LED 直下式背光、双系 统 50 点触控书写。对 标 外部公开招标项目: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项目 , 该项目招标参数与本项目智慧黑板 ▲指标几乎完全一致,该项目中标产品为鸿合 HB-C868K 智慧黑板,该组参数为鸿合产品独有硬件固件设计;市面希沃等主流品牌同规格智慧黑板不具备“两侧各≥15 个物理自定义快捷键”硬件设计,无法取得对应第三方检测报告。(2)机房管理云桌面系统多项▲指标:Loader 底层固件镜像编辑修改、P2P 差异化增量更新、无服务器无管理平台部署、终端底层自助快照≥3 个、不少于 10个树形还原点。 对标公开资料: 锐捷 IDV 云桌面 ( TCI 架 构 ) 产 品 白 皮 书 , 该系列底层 Loader 固件、P2P差分更新、无服务器离线运维均为锐捷IDV/TCI私有技术。国内其他主流云桌面厂商(联想 IDV、澄成 vDisk)不具备完全一致底层固件功能,该类底层固件功能不属于国家强制检测项目,多数第三方机构不接受该类私有固件功能检测,投标阶段要取得全CMA/CNAS 检测报告仅有极少数厂商可以做到。 ( 3)学生终端(核心产品)▲指标:体积≤2.5L、x86 架构、7×24 小时不间断运行、MTBF≥30 万小时、GB/T4208 - 2017 防尘实验。 该参数组合高度匹配升腾 C31系列教学IDV终端;查阅大量中小学机房政府采购项目,绝大多数项目学生终端 MTBF 指标设置为12 - 15 万小时,MTBF≥30 万小时属于超高门槛,国内能出具该检测报告的教学小机箱终端品牌极少。参考绵竹中学初中部机房设备中标公告:该项目选用升腾 C31终端, MTBF仅标注 15 万小时。 (4) 无线话筒 ▲指标:UHF、NFC 接近对频、一发多收、无障碍传输距离大于30米。NFC 接近对频、一发多收属于特定厂商私有方案;市面主流教学话筒普遍采用红外 IR 对频,而非 NFC 对频,得胜等行业主流产品无 NFC 对频硬件模块。 3、本项目把上述厂商私有特色功能,全部设置为 2 分 /项的硬性评分项,并且强制投标阶段就要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该类固件、硬件特色功能完全可以在到货安装后现场实测核验。投标阶段强制索要私有功能检测报告,大幅抬高中小企业投标成本,检测周期长、检测费用高昂;大量主流品牌无法提供全套报告,客观上过滤绝大多数潜在投标人,形成事实上指向鸿合、锐捷、升腾组合方案的控标效果。 4、本项目预算150万,覆盖计算机教室、心理基地、美术、音乐教室,采购品类繁多。将大量私有专属功能设置为高分值评审项,不符合中小学教学实际刚需,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3、财政部令第 87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4、财库〔2021〕22 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采购需求应当符合实际需要;能够履约验收现场核实的功能,不得在投标阶段强制要求 第三方检测 报告。 回复 二: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已依法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带“▲”标识项为重要技术指标,投标时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功能截图或官网截图加以佐证,投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提供哪种佐证材料,是核实产品技术参数真实性、合规性的有效手段,旨在保障采购产品质量符合项目需求。采购需求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2、智慧黑板在上计算机课时,需频繁切换 Windows /安卓双系统、投屏信号源、录课启停、鼠标模式、护眼模式、代码批注、截图保存、音量、锁定屏幕等数十项功能。若采用底部按键或软件悬浮菜单,教师需反复切换菜单、弯腰操作,打断实训教学连贯性;左右双侧独立物理快捷键可左右手快速操作,一键调取实训教学常用功能,大幅提升课堂效率。经市场充分调研,众骏,创维,鸿合,羿策等多家厂商均推出双侧多物理快捷键一体化智慧黑板,均能满足教学功能需求。3、学生终端和机房管理云桌面系统的相关参数是根据学校计算机教室教学环境实际使用需求而设置的基本功能要求,Loader 固件层差异化更新、P2P差异化同步更新为计算机教室管理中实用、主流的技术之一,非某厂家独有。学生终端相关参数,经调研市场多个主流品牌均有对应产品供货,市场具备充分竞争,不构成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4、无线话筒的NFC接近对频、同一话筒可以配对任意接收机使用等功能都是基于本项目实际教学使用场景、现场环境需求及设备使用稳定性、实用性确定的功能性技术指标,并非限定唯一技术实现路径、唯一品牌产品等,所采用的技术均为行业公开成熟技术,并非某一品牌专属、专有技术,市场上多家主流厂商均可通过自主技术研发、算法优化实现同等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功能效果,并非仅有单一品牌可满足。 3、 质疑事项 三:核心产品学生终端多重硬性条件叠加,人为缩小合格产品范围,设置不合理壁垒。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核心产品学生终端同时强制约束:体积 ≤2.5L、x86 架构、7×24小时运行、MTBF≥30万小时、GB/T4208-2017 防尘实验、金属外壳。全网比对大量中小学机房采购项目,以上条件叠加后,市面上能够全部同时满足并且拿到全套检测报告的产品型号非常有限,并非学校教学必须刚需,刻意过滤国内主流通用 PC 终端产品,存在倾向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三)项: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回复三:本项目的相关内容是根据学校实际使用需求而制定,其中相关参数是为了确保计算机机房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使用性能,同时该参数不具有排他性,经调研市场多个主流品牌均有对应产品供货,市场具备充分竞争。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质疑事项四:评分标准分值分配不合理,38分集中绑定▲指标检测报告,过度看重检测报告材料,弱化项目实施方案、供货、培训、售后服务评审权重。技术资信总分 66 分,▲标记指标检测报告占 38 分,占技术资信分 57.6%;而供货方案、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合计仅 20 分。评审分值高度倾斜第三方检测报告,竞争变成比拼“谁拥有全套私有功能检测报告”,弱化供应商项目实施能力,违背政府采购择优选择供应商导向。 回复四 : 1、评标办法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规定”2、投标时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功能截图或官网截图加以佐证,投标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提供哪种佐证材料。故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质疑事项五:违反台式机政府采购强制规定,投标环节禁止强制索要检测报告。 事实依据:本项目采购的 “教师机”、“学生终端”均为台式机 1、招标文件“教师机”第 7 条技术参数要求“▲7、为防止主板元器件积尘损坏,所投产品需通过 GB/T 4208-2017 标准防尘试验;(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功能截图或官网截图加以佐证)。”;第 8 条参数:“▲8、冬季空气干燥,为防止接触产品产生的各类静电干扰导致终端出现损坏,所投产品满足静电放电抗扰度要求:(1)对 EUT 施加接触放电±8KV,设备不会出现损坏现象;(2)空气放电±15KV,设备不会出现损坏现象。(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功能截图或官网截图加以佐证)”。 招标文件 “学生终端”第 7 条技术参数及要求“▲7、产品能够支持 7×24 小时稳定运行,开机时间<30 秒快速启动。(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功能截图或官网截图加以佐证)”;第 11 条技术参数及要求“▲11、为保证终端能够长期稳定运行,要求平均无故障运行时间 MTBF≥30 万小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功能截图或官网截图加以佐证)”。2、参数要求“十核十六线程 CPU、≥16G DDR4 内存、≥512GB M.2 固态硬盘”,CPU、内存、存储配置完全是台式机标准,瘦终端无此规格,是完整本地计算架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中归属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 3、参数要求“ 提供 ≥8 个 USB 口 ,包括 ≥4 个 USB 3.0 接口,≥4 个 USB 2.0 接口,≥1 个千兆网口,≥1 个 HDMI 接口,≥1 个 VGA 接口,≥1 个音频输入接口,≥1 个音频输出接口”,接口规格远超瘦终端常规设计,完全匹配台式迷你主机,政府采购品目分类中归属 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4、参数要求“体积≤2.5L” 仅为机箱形态,属于迷你小机箱尺寸,不改变台式机品类属性。5、专项性能指标“7×24 小时本地稳定运行、开机<30 秒本地启动”、“声功率级≤ 4.5dB”、“接触放电±8KV”、“空气放电±15KV”,完全针对本地台式机设计,瘦终端无对应测试逻辑。这类可靠性、电磁兼容指标,是完整台式计算机整机检测项目。 质疑理由: 1、本项目采购标的为计算机教室设备,且技术参数要求明确属于台式计算机采购范畴。2、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根据《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财库〔2023〕29 号)第四部分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环节出具关于所提供台式计算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承诺函的,即视为相关产品符合要求。采购人在供应商投标、响应环节不得对台式计算机进行检测、认证,也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认证报告。” 回复五: 1、本项目的相关内容是根据学校实际使用需求而制定,其中计算机教室为云桌面计算机教室,教师机、学生终端为云桌面胖终端(政府采购品目为A02010199其他计算机),并非属于《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29号)定义的“A02010104 台式计算机”,该文件全部强制约束条款不适用于本项目学生终端、教师机设备。 2、本项目云桌面胖终端(本地具备 CPU、内存、存储,可本地运行操作系统),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 号),归入A02010199 其他计算机;纯VDI无本地运算瘦客户机归入A02010205 终端接入设备。而非传统台式机。 3、设备相关接口要求,符合胖终端的接口配置。体积≤2.5L,经市场调研,联想、噢易、锐捷、等品牌均有类似接口和体积的胖终端,不存在排他性。 4、计算机机房需要保证一定的稳定性和使用性能,要求7×24 小时运行、开机<30 秒是基于教学稳定出发,学校机房要满足多班级轮换上课,设备长时间连续运行,降低运维故障率;本项目计算机教室因采用的是胖终端云桌面架构,因终端性能较强,具有本地计算和存储能力,故对“声功率级≤ 4.5dB”、 “接触放电±8KV”、“空气放电±15KV”防尘、外壳防护、静电放电抗扰度等相关指标有一定的要求,一是为了具有本地计算能力的胖终端正常课堂上能实现安静教学、二是用于降低教室粉笔粉尘、静电造成终端死机、硬件损坏故障等从而影响正常教学,属于云终端最基本的要求。经调研市场多个主流品牌均有对应产品供货,市场具备充分竞争。均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质疑事项六:技术参数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事实依据: 1、招标文件“教师机”第 7 条参数要求“为防止主板元器件积尘损坏,所投产品需通过 GB/T4208-2017 标准防尘试验;(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或功能截图或官网截图加以佐证)”。 2、GB/T 4208-2017 是工业/户外电气设备外壳 IP 防尘防水标准,适用于配电柜、工控机、户外终端、工业设备;普通台式计算机(机房室内常温、无尘常规教室环境),国家台式机强制/ 推荐标准无任何强制 IP 防尘要求。 3、本项目设备为室内常规使用环境,无大量粉尘、多尘工况。室内设备主板防尘可通过产品结构设计、通风防尘网、日常运维维护实现,无须通过该标准防尘试验。以“防止主板元器件积尘损坏”为由,要求投标阶段提供整机通 GB/T4208- 2017 防尘试验第三方检测报告,属于过度技术要求。 质疑理由: 1、普通台式机机箱均预留散热通风孔,行业通用设计;不存在 GB/T 4208-2017 规定的密闭防尘外壳;强行要求整机通过 IP 防尘试验,完全违背台式计算机通用设计原理,仅少数特种工业工控机可满足,普通消费级、商用教师电脑无法达标,人为抬高门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2、《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 年版)》财库〔2023〕29 号明确规定:供应商投标、响应环节仅需出具承诺函,采购人不得要求投标时提供检测、认证报告。本项目直接把检测报告作为投标时即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加重供应商检测周期、检测费用成本,违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3、GB/T 4208-2017 防尘分有明确等级,不同等级测试粉尘浓度、时长、试验腔体完全不同;招标文件只写 “通过防尘试验”,未约定 IP 防尘等级、测试环境、验收判定规则。不同检测机构出具报告不具备可比性,评委无统一评审标尺,极易出现评审不公、主观废标。违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量化指标应当明确对应标准、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