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330000263210210000186-ZJ-263286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医院医疗责任保险 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采购文件第12页
二、医院情况简介
目前有灵隐、三墩两个院区,床位1500张,2025年门诊患者177.8万人次,出院患者近5万人次,手术量近2万人次。 修改为:目前有灵隐、三墩两个院区,床位1500张,2023年门诊患者178万人次,出院患者近6万人次,手术量近2万人次。 2 采购文件第13页3.3项目需求表 / 增加:4.保障期限(两年) 2026年9月24日起至2028年9月23日止 3 采购文件第13页3.5追溯期: 是指从保险期间开始之时起向前追溯的约定的期间。在追溯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患者的出院日期或诊疗时间在保险期间或其追溯期内且患方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被保险人承担的经和解、调解和诉讼产生的患方医疗费用减免款和赔偿款。追溯期2年(追溯期的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修改为:是指从保险期间开始之时起向前追溯的约定的期间。在追溯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患者的出院日期或诊疗时间在保险期间或其追溯期内且患方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或结案的,保险人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经达成和解、调解和诉讼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患方的医疗费用减免款和赔偿款。追溯期2年(追溯期的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4 采购文件第16页6.3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当年相关费用。根据金融监管局规定,保费应当在保单起保前先支付后出单 修改为: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供应商逐年一次性支付相关费用。根据金融监管局规定,保费应当在保单签单之日前先支付后出单。 5 采购文件第35页合同签订有效期: 年 月 日-年 月 日。追溯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修改为:2026年 09月 24日-2028年 09月 23日。 6 采购文件第35页第四条保险责任第1条 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保险合同所指的追溯期是指从保险期间开始之时起向前追溯的约定的期间。追溯期的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本保险合同所指的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环节。 修改为: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投保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或结案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追溯期:是指从保险期间开始之时起向前追溯的约定的期间。在追溯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患者的诊疗时间再保险期间或其追溯期内,且患方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或结案的,保险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经达成和解、调解和诉讼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患方的医疗费用减免款和赔偿款。 本保险合同所指的追溯期是指从保险期间开始之时起向前追溯的约定的期间。追溯期: 2024年 9月 24日- 2026年 09 月23 日。追溯期的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的时间为准。 本保险合同所指的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环节。 更正日期: 2026年09月0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医院 地 址: 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路12号浙江医院采购中心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蔡嵇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1-81595228 质疑联系人: 沈慧珠 质疑联系方式: 0571-815951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苑洪春,李博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1-81061814 质疑联系人: 张域 质疑联系方式: 0571-8106181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 0571-87227986(投诉专用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