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30000263150050000125- JHHX2026-GC09250-ZFCG64 项目名称: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五育场馆改造项目 预算金额(元): 1753967 最高限价(元): 1753967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五育场馆改造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753967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的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具备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即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 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时间8:30-16:30)。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s://zfcg.czt.zj.gov.cn/) 方式: 1.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 “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https://www.zcygov.cn/(或登入“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 3.方式:潜在供应商 登录 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 “项目采购”,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 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 磋商文件,本项目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 “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磋商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如未在 “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 本次磋商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代理公司不保证所有已提交资料获取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都符合资格要求,潜在供应商在参加响应前自行关注项目的更正及澄清公告情况。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响应截止时间: 2026年 9 月 15 日 13 : 30 地点(网址):供应商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 “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平台,逾期未上传的将予以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6年 9 月 15 日 13 : 30 地点(网址): “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 (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开启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关注政采云平台磋商过程及结果)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zfcg.czt.zj.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ux8lOmL/cZORYh7i9ccjsg==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 2022〕8号) 已分别于 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 2022年7月1日 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见招标文件 5.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投标人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投标人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 https://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7 .落实政策: (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ü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ü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地 址:金华市环城东路 16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9-82173815 质疑联系人:金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0579-82170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 7 99 弄 2 3 号 项目联系人:诸葛慧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9-83189380 质疑联系人:郑晓春 质疑联系方式(质疑): 0579-8277900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 (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 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联系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0571-87227986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 0571-87058424、87055741 潜在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