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南宁市青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 南宁市青秀区长堽市场监管所办公场地租赁采购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南宁市青秀区长堽市场监管所办公场地租赁采购服务 数量: 3 预算金额(元): 864000 单位: 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1、地理位置:周边2公里范围内靠近公交站、地铁站,交通便利,方便办公。 2、租赁期限:3年 3、面积及房屋结构要求:不低于500㎡,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或钢结构。 4、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未被扣押,未被冻结;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5、供水、排水、供电、照明、排风设施良好,能够保证交付使用后日常用水、用电和照明需求,排水系统通畅。 6、可提供居民群众日常办事停车位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864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我局现租赁南宁市青秀区平湖路2号晟大华园市集5楼共计500㎡场地,作为长堽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用房。该场地租赁期限已达3年,为保障业务工作正常开展,我局已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场地装修改造,完成办公功能分区布局、配套设施设备配置等工作,当前场地装修、水电系统及各类办公配套设施完备,可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经过多年使用,该办公点位已为辖区群众广泛熟知,办事群众对场地位置、办事服务流程已形成稳定认知。如另行更换办公场地,一方面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完成办公物资搬迁工作,同时还要对新租赁场地重新开展装修改造、配套设施设备布设,将形成较高建设改造支出,加大财政资金压力;另一方面,场地搬迁及改造实施阶段,服务工作将受到影响甚至出现服务中断,直接降低对辖区群众的服务保障水平。续租现有办公场地,能够规避大规模搬迁及重复改造投入,切实节约财政资金,确保服务工作连续稳定开展。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桂财规〔2021〕4号)“第(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即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等,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广西晟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平湖路2号6楼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9月04日 至 2026年09月11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 黎工 联系电话: 0771-3109851 联系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金洲路34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0771-5826232 联系地址: 南宁市悦宾路1号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张少明 联系电话: 0771-5826113 联系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祥宾路1-1号晟大琅东市集3层313室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pdf (420.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