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按原文分段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TR2026-NK-C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赣州市南康中等专业学校整体搬迁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8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二、答疑信息
质疑事项1:本项目属于结算审核专业技术服务项目,履约成果质量的核心保障来源于投标人实际履约条件,即拟派服务团队人员实力、企业同类项目服务业绩、配套软硬件设备与技术保障条件。但本招标文件将主观方案分值权重设置为60%,占比过高。实施方案仅属于投标人纸面构想,无法直接等同于项目实际履约质量;评审体系过度倚重书面方案,弱化了以人员、业绩、配套设备等可核验的客观履约要素作为核心评审抓手,未能建立以履约质量、技术保障能力为导向的评价体系,不利于择优遴选具备真实服务实力的供应商,偏离物有所值、保障财政审核成果质量的采购目标。这样设置是否不合理? 事实依据:1、本项目属于结算审核造价咨询服务,服务成果最终质量主要取决于拟派审核人员执业能力、从业经验(业绩)、审核质量管控体系;实施方案属于主观策划文件,仅代表投标人纸面构想,不能直接等同于最终服务质量。 2、招标文件没有配套对实施方案全部评审要点进行可量化、可比对、无自由裁量空间的细化打分标准,高占比方案分极易扩大专家主观自由裁量空间,削弱评审公平性。 答:本项目属于造价结算审核服务,招标文件实施方案评审内容包含项目组织架构、审核作业流程、多级质量复核机制、风险防控、进度管控、争议处置、成果交付管控等具体履约行为的技术服务水平体现,直接关系结算审核服务过程管控及成果质量,属于与服务质量直接相关的评审因素。本项目中的评分标准是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编制的。本项目评审因素(分值设置)除已经满足上述法规规章外,还按照《赣州市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工作指引》(赣市财购字[2023]21号)对本项目的采购需求、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了对应分值,评审因素的设定均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评审因素已量化和细化、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已完整准确地列出,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质疑不成立,按原电子化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三、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原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九)本项目拟派专职人员配备要求中的的技术总负责人 现更正为:原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九)本项目拟派专职人员配备要求中的的项目负责人。 更正日期:2026年09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为采购公告及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文件及公告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赣州市南康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 赣州市南康区龙岭镇 联系方式: 0797-65653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赣州恬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锦绣城云翔书店二楼 联系方式: 193248585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19324858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