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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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6-210123-00133 项目名称:沈阳市康平县2026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80000.00 最高限价(元):30.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沈阳市康平县2026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 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关爱型老年人及普惠型老年人,在居住地社区(村)申请享受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

二、服务对象及内容

1.服务对象: 2026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服务对象分为关爱型和普惠型两类人群。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1)关爱型 关爱型老年人分为两类:①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60周岁(含)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评估为轻度失能、中度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0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经评估为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45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符合上述条件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20小时免费上门服务。②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7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2)普惠型 沈阳市户籍且在沈居住的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为普惠型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普惠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与80周岁至89周岁高龄津贴、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不兼得。 2.服务内容: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理发、助浴、送餐、制作老年餐、起居照料、陪同代办、室内清洁等内容。 以上补贴政策范围之内费用,根据实际服务数据结算;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收取与支付,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自行协商决定。 3.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结算工时 1 理发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焗油、染发等 0.5小时/次 2 助浴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3小时/次 3 送餐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0.2小时/次 4 制作老年餐 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1小时/次 5 室内清洁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1.5小时/次 6 起居照料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重点照护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日常起居 1.5小时/次 7 陪同代办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就近购物、缴费、探访、就医等,帮助老年人就近缴纳日常生活必需的相关费用、购买日常必需品等(代缴代购所需费用由老年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2小时/次 4.相关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沈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民发〔2021〕35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工作的通知》 2.以上法律法规或规范有最新标准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注: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本国产品的支持等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9月07日17时00分至2026年09月1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6年09月18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线上电子开标,须将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会议地点为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康平县轻工路2号原党校3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采购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4、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供应商出现以下(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康平县民政局 地 址: 辽宁省康平县迎宾路 联系方式: 024-873275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阳国际软件园内D09号楼413室 联系方式: 024-82650588 邮箱地址: lnldglgs@126.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朗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3010025192003481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曹春雨、陈天硕、李云耕、关宇航、李超 电 话: 024-82650588 附件